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基本养老服务在实现老有所养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并系统阐述了基本养老服务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原则、重点工作、组织保障等内容。作为我国第一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指导文件,《意见》着力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党的二十大及《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的基本养老服务相关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布局,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养老服务保障的坚定决心。
保障基本民生,让社会更加公平。养老服务分为基本养老服务和非基本养老服务。非基本养老服务通常由市场提供,主要提供高品质、个性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而基本养老服务是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家庭、社会、市场、政府都可以是提供主体。《意见》指出,“基本养老服务是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刚性服务需求。这向社会宣示了国家在基本养老服务中承担的兜底责任,从制度上推动全国范围内基本养老服务的均等化供给,有利于推动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分层分类保障,让服务更加精准。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庞大,老年群体内部异质性大,对养老服务需求差异性大。只有将服务对象分层分类,才能更有针对性地、更高效地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意见》以制定清单的形式,精准识别出兜底对象及服务需求,明确了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三大类16个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及对应的服务对象和内容。将基本养老服务作为公共产品,以清单化、标准化的方式向全体老年人进行供给,为各地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也让广大老年人清楚地知晓能得到哪些服务保障,有助于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推动实现“服务找人”,让服务更便利可及。近年来,我国老年人的福利政策不断完善,老年社会福利覆盖面不断扩大。但一些福利政策在落地过程中,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手段单一、老年人享受福利不便利等问题,导致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保障力度不足。为了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应享尽享,《意见》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进行整合,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依托各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创新性地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为全体老年人构建起全方位基本养老服务网络。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
“保基本、兜底线”是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定位,基本养老服务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是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意见》更为其明确了发展路线图和时间表。未来,通过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我国养老保障水平将持续提升,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必将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作者:曲嘉瑶,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城市问题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