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施工!据报道,广东肇庆一业主在某大楼二层购入42套房,计划将全部墙体打通后,装修成娱乐场所。经历连续多天的打砸装修,二楼以上多个住宅的墙壁都出现裂缝。现在这层大楼多面墙体被打掉,多条柱子被截断,裸露出钢筋。目前,相关部门已下发违章装修整改告知单,责令其停工整改。
“墙壁出现裂缝”“多条柱子被截断”,这种状况让人想想都心里发毛、头皮发麻,那300多户居民的忧虑和不安,可想而知。正如有居民表示:万一这个楼塌了,我们人怎么办!这个“卑微”而又沉重的发问,谁来回答?
有钱一口气买42套房,没有问题,但不能豪横,不能任性,不能伤及他人权益。毕竟,你的42套房不是悬在空中,了无“挂碍”,而是上下都有楼层,你肆意改造,自身出了问题不要紧,你楼上楼下的人怎么办。他们的安全谁来保障?万一真出了人命,你负得起责任吗?
近年来,乱改造房屋而引发的悲剧、酿就的危机不时发生。不久前,哈尔滨某小区业主私拆承重墙,导致整栋楼出现裂缝,多人被刑拘。房屋装修不能想怎么来,不能制造生命安全隐患。
殷鉴不远,为何惊不醒乱装修的人?为何总有人以身试法?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看,乱改造房屋出现问题,被法律惩处,一点都不冤。
还需追问,如何有效防范此类事件发生?“打通关”这种疯狂的装修,难道没人过问?物业公司为何熟视无睹?有个细节是,小区物业公司经理表示,有人曾来物业中心沟通过,意思是要打通(所有墙体),但不知道他们用机械上去(拆墙),因为当时说的是人工拆除。而当被问到起重机吊挖掘机到二楼施工都没人发现吗?该负责人沉默后表示,确实是疏忽管理。
好一句“疏忽管理”!你们一疏忽,导致多少居民生活在危险之中?你们一疏忽,置相关法规于何处?一个基本事实是,民法典第945条规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人,对于业主装修行为、装修现场负有检查义务。发现违规行为负有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的义务。涉事物业公司不作为,难道不该承担法律责任?
在此起事件中,涉事业主当然该承担主要责任,但是物业公司不能撇清关系,更不能回避矛盾,掩盖自身存在的问题。
购42套房“打通关”,谁在大开方便之门?相关物业公司该作出回答。要回答更要尽到责,不能不作为、乱作为。如果漏洞都能堵住,“打通关”乱象还能出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