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房地产企业“花千里”违规使用人脸识别系统,非法摄取到访客户人脸信息1132组,被南京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5万元。其抓拍、识别行为未征询客户同意且客户不知情,属违法行为。此前,南京已有多家售楼处接到相关部门电话通知,要求拆除现有人脸识别系统。
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主要用来判定客户。渠道客户能享受到“团购”优惠,自然到访客户属于“散客”,在优惠折扣方面不如前者,差价有可能在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为了防止此类现象,很多售楼处违规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帮助售楼处锁定身份。摄像头可以通过人眼虹膜识别戴口罩的客户,因此此前多地出现“戴头盔看房”等报道。
房产销售高度依赖中介,技术判客看上去有利于合理分配佣金、避免纠纷,实际上却涉嫌侵犯客户隐私。《个人信息保护法》已明确了人脸特征等敏感数据受法律保护。《网络安全法》《民法典》中也有类似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有关专家认为,信息被房地产商获得后有可能被二次转卖,甚至被非法分子利用。人脸识别已经被广泛运用到账号登录、购买支付等领域,如果面部信息泄露,甚至会造成财产损失。此前的案件中,就有犯罪嫌疑人利用“AI换脸技术”非法获取公民照片,进行预处理后通过“照片活化”软件生成动态视频,骗过人脸核验机制,获取非法利益。
理论上,被偷拍者可以以被侵犯肖像权、个人信息等为由,要求偷拍者停止侵权等,但在实践中很难做到,抛开诉讼成本高昂不谈,维权取证也相当困难。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及时出手,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商家采取罚款措施,遏制滥用人脸识别信息现象,降低技术滥用风险。相信通过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畅通举报渠道,滥用人脸识别之风会得到更有效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