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类培训班按“双减”要求全部转为非营利性后,该如何收费?近日,这个答案开始清晰。浙江“双减”工作试点城市金华市的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公开征求《关于金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情况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此前,中央“双减”政策明确要求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明确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如今,金华发布浙江首个《征求意见稿》,可谓情理之中。
校外学科培训收费从市场调节到纳入政府指导价,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于“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鉴于教育的公益属性,校外学科培训收费纳入政府实施指导价管理,是与时俱进的。
依据《价格法》规定,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国家将校外学科培训明确定位为社会公益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实施政府指导价管理,有效封住了校外学科培训机构胡乱收费和高额牟利的通道,值得肯定和期待。
在金华市的《征求意见稿》中,将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班班型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基准价分别为50元/课时人次、40元/课时人次、30元/课时人次,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也就是说,哪怕是1对1授课(即10人以下班型),每课时(45分钟)的收费,也不能超过55元(50元/课时最多上浮10%),与之前动辄几百元的收费相比,彰显了学科类培训机构的非营利性。
有了政府指导价,培训机构应积极面对主动求变。教育不是生意,学科培训应该守住公益的初心。如果实在迫于成本的压力,不妨考虑向低成本的在线授课转型。
绝不能阳奉阴违,比如通过收现金等方式逃避监管。为了杜绝某些培训机构私下搞“小动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线上监测和线下巡查,及时查处学科类培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明码标价以及非学科类培训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违法行为。
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同时,还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对收费政策开展评估,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特约评论员 胡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