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超时用工普遍有之,而互联网厂牌尤为典型,“996”“大小周”“007”等工时制度一度成为行业风向,令人倍感焦虑。近日,最高法和人社部向社会公开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明确指出,996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企业超时用工制度认定无效。
法律明确“996”违法,这无疑让众多饱受超时加班困扰的“打工人”感到欣慰。但欣喜之余,也得直面现实,“996”“007”等超时用工现状,涉及企业、劳动者、政府管理部门等各方主体,覆盖面广,社会因素复杂。要想破除企业超时用工现状,还需多点开花,共同发力。
事实上,我国法律早已对工时制度有过明确规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针对特殊用工情况,《劳动法》也做出了相应的补充,如由于生产需要或者特殊原因必须要延长工时的,企业需要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利不受侵害的前提下,每日最多可以延长一个小时或者三个小时。
尽管,规定巨细靡遗,但还是出现较多企业用工“灯下黑”的情况。作为雇佣关系下的被动一方,劳动者在企业“狼性文化”、前辈“pua”以及行业共识影响下对“996”“007”“大小周”等超时用工现象便听之任之,随遇而安了,导致超时用工现象愈演愈烈。
从此次最高法和人社部联合公布的企业超时用工案例可以看出,超时用工不仅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还容易产生劳资纠纷,滋生暴力事件,破坏企业内劳动关系,更甚者危害劳动者财产和生命安全。
因此,此次最高法明确“996”违法,采取刚性措施,将超时用工问题上升至最高司法层级,不仅能有效杜绝用工乱象丛生,刹住企业不良风气,强制引领企业走向合理用工轨道,保障劳动者人身和财产安全。还警示企业管理者实行合理合法的用工制度,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就业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超时用工之所以长久存在,除了企业违法用工之外,不乏存在劳动者自愿行之。并且,超时加班还与工作量和工作效率有关,工作任务的繁重以及与工作能力呈正相关的工作效率的不同,导致部分劳动者不得不加班。即便企业明确规定按时上下班,但是过量的工作负担,使得劳动者不得不挤占休息时间,被迫加班。
同时,企业违法加班现象纠察与整治,离不开劳动者主动申诉维权。对于“打工人”来说,维权成本和后果是一道坚实的现实屏障,阻碍着劳动者勇敢前行。举报和申述企业违法超时加班,耗时耗力不说,还容易丢了工作,影响劳动者后续发展,甚至会成为一道永远抹不去的职业印记,多方考虑之下,大多数劳动者对于企业违法用工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此外,企业超时用工还与企业内部发展和产业结构有关。企业超时加班归根结底就是为了榨取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从而赚取利润,多加班,企业便多赚钱,稳赚不亏,自然乐意而为。不过,由此也暴露出,企业发展与产业结构存在漏洞。一味地从劳动者身上赚取利润,就如同步入“产业饥荒时代”,企业利润全靠劳动者的劳动所得,自然行而不远。要知道,一台机器,再多人做,都不如多买机器,少招点人,只有把蛋糕做大,才不至于不够分,也不至于许多人分一小块。
因此,徒法不足以自行,破除企业超时加班现状,既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严格执法,破除劳动者维权“贫瘠”现状,解决维权痛点;也需要企业转变思想,优化产业结构,制定长效发展战略,摒弃“人海”战术,探索智能化、科技化、数字化的高效发展路径。此外,劳动者也要提高法律意识,果断维权,避免成为下一个超时用工“受害者”。
相信在各方努力之下,按时下班不再是“南柯一梦”,而是近在咫尺。
文/陈海明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