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制定于1991年。经过了2006年的第一次修订、2012年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文已从72条增加到了132条,从原来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大保护”发展为如今的“六大保护”,单设政府保护、网络保护章节,进一步织密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网。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亮点非常多,比如,鉴于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呈多发之势,新增了“入职查询”规定,以强化源头预防;再比如,在增设的“政府保护”专章里,明确规定了民政部门临时监护与长期监护的范围,完善了国家监护兜底责任,这有利于避免部分未成年人陷入最坏的困境。不过,在当前的网络时代,此次修订受到社会关注最多的一点还在于专门增设了“网络保护”章节,为网络时代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一步强化了保护责任和边界。
立法就是要精准呼应现实。相比未成年人保护法在2006年的第一次修订,去年第二次修订所面临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最大变量,就是互联网的全面普及,尤其移动互联网的兴起。相关数据显示,中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到1.75亿,其中未成年人游戏用户规模达到1.1亿人,这里面还包括诸多低龄化的儿童。这些互联网原住民在“触网”的过程中,确实衍生出不少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沉迷、早熟、亲子关系的重塑等等。事实上,近年未成年人因为“上网”带来的社会问题时有出现。对此类共性问题,法律的修订显然不能回避。
比如,对于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新修订的保护法第74条明确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也就是通俗说的增设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此前相关部门就作出过明确要求,但正式纳入法律,意味着其权威性的升格。如近期抖音就宣布升级未成年保护措施,14岁以下实名认证用户将在告知后直接进入青少年模式,且进入后无法退出,对14-18岁实名用户,将在内容推荐、社交、搜索等方面提供更严格安全保护。这显然离不开新规执行这个大背景。
不过,要注意的是,即便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已经写入法律,但对于其落实还是不能放松。至少从目前来看,各平台的落实程度还是参差不齐。这显然需要监管部门对照新规强化相应的监管排查,杜绝一些平台的侥幸心理。此外,在严格执行法律的同时,还应该推动和引导互联网平台,真正在产品的设计、开发中强化未成年人保护视角,让保护未成年人成为互联网发展中的一道“铁律”。如果说互联网平台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那么,重视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将网络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应该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社会责任。
除了强化平台的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生效,也提醒监护人应该更加注重引导让孩子与互联网保持恰当的距离。在现实当中,部分家长要么把互联网当作洪水猛兽,要么对孩子玩手机放任不管,这都是非理性的态度。如何引导孩子养成健康的“上网”习惯,在今天已成为家长的一门“必修课”。比如,家长可能首先需要做好行为示范,同时注意观察网络对于孩子的影响,并及时予以科学干预。
“与手机争夺孩子”,在今天已经不仅仅是一句调侃。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生效,是法律层面对此的一种严肃回应。但要让立法的善意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还需要监管部门、执法机构、平台以及家长、学校的共同努力。(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