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农重本,国之大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必须循序渐进,分阶段分目标逐步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意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明确了总体要求,提出了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强调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为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提供了重要遵循。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再一次让全国人民甚至全世界人民看到了中国共产党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再一次证明了党的坚强领导是夺取各项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程中,我们必将面临新情况,遇到新问题,遭遇新挑战。为此,一方面,必须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将脱贫攻坚阶段形成行之有效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来,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另一方面,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坚持帮扶政策有序调整,着重激发群众主体内生动力,实现政府推动引导和社会市场协同发力,推动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明确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对标对表全面推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必须循序渐进,分阶段分目标逐步实现。在过渡期内,实现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衔接将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内容。《意见》提出,过渡期内脱贫地区要根据形势变化,理清工作思路,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这一科学安排符合脱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对于脱贫家庭和地区来讲,脱贫摘帽离不开脱贫攻坚期内超常规举措的支持,若在脱贫攻坚结束后实行扶贫举措“急刹车”,大幅度减少帮扶资源与帮扶力量投入,极易引起大规模返贫现象。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不仅可以实现对脱贫攻坚成果的全方位拓展,还可以为已脱贫地区理清乡村振兴发展思路,因地制宜制定乡村振兴规划。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务农重本,国之大纲”。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拓展可以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基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内部外部环境。《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严重困难户要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着眼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突出工作重点,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需要做好五项衔接: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在过渡期内,脱贫地区要结合形势变化,从这五个方面出发,实现“三农”工作重点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稳定转移。同时,相比其他人群和地区,低收入人口发展能力较弱,西部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推进乡村振兴的短板弱项依旧突出。为此,《意见》提出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等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精准施策的战略思想,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帮扶政策目标。
脱贫攻坚目标已经胜利完成,乡村振兴的美丽画卷正徐徐展开,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乘势而上、埋头苦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奋力谱写“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新篇章。
(作者:张琦,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扶贫研究院院长,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