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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严寒下劳动者权益就须实打实
2021-01-21 11:36:00  来源:东方网  作者: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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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9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近日国家协调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印发通知,首次明确严寒下劳动者权益谁来维护、如何维护。(1月19日 新华网)

严寒中,许多环卫工人、快递小哥、建筑工人等一线劳动者都在户外坚守岗位,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不仅事关其切身利益,也关乎着社会的公平。此前,他们是否能拿到低温津贴、是否有防护物资等,国家没有统一制度,由地方自行规定、企业自行决定,不利于他们权益的维护,也容易导致这些严寒下劳动者一定程度会“寒心”。

此次通知首次明确严寒下劳动者权益谁来维护、如何维护,一方面将有利于推动企业向一线、艰苦岗位倾斜,更好地关爱劳动者,帮助严寒天气作业劳动者解决实际困难,让劳动者温暖过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同时,也能够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严寒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良好氛围,对于相关行业的发展更能够起到推进作用。

根据通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就明确了严寒下劳动者权益谁来维护。这也就意味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各级企联和工商联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相关责任,让劳动者温暖过冬,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而在如何维护严寒下劳动者权益方面,上述通知同样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比如,指导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督促企业履行劳动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宣传监督和指导服务等。如此,不仅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更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

具体来看,指导企业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户外工作劳动者严寒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指导企业因受严寒天气影响安排劳动者减少工作时间或工作任务时保障劳动者工资待遇不降低。这些既需要用工单位履行好相关责任,更离不开有关部门的劳动用工监察,对于不履行相关措施的当有惩治性措施跟进。

让严寒下劳动者权益更有保障,关键是用工单位履行好主体责任。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通过远程办公等灵活方式完成工作任务,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增配取暖设备,为严寒天气作业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等等。对于这些,用工单位理应做好相关安排。

可以说,维护严寒下劳动者权益就应多些实打实的举措。国家首次明确严寒下劳动者权益谁来维护、如何维护,但更重要的是将这些举措落实到实处。当然,劳动者也应注意自身权益的维护。比如,对于低温津贴不落实的,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劳动者对自身权益不含糊,用工单位也就定不敢肆意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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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蓓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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