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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毒狗该严惩 不文明养犬也应反思
2021-01-19 11:01:00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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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胡某不满小区狗吠,毒杀22只宠物犬。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毒狗案”作出判决,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1月17日法治日报)

据悉,胡某分3次用其从菜市购买的“速效灭鼠王”掺拌在日常吃饭剩下的骨头渣子里,投放至小区内的广场上,造成18名住户家中的22只宠物犬中毒死亡。尽管被告人本意只是想毒杀小区内的宠物狗,并无伤人的故意,但是小区广场是公共活动场所,平时也有很多孩子或其他小动物,可能会发生误食,给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威胁。法院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彰显了法律权威,维护了公共安全。

然而,当得知胡某毒狗的缘由时,人们又不禁五味杂陈。法院查明,被告人胡某及其妻子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疾病,其居住地小区内不文明养犬现象较多,由于夜间犬吠影响到自己及家人的休息,胡某便怀恨在心,实施了毒狗行为。我们在谴责胡某的违法之举、力挺法院依法判案时,也要反思案件背后的不文明行为。

近年来,因狗等动物引发的恶性事件屡屡出现。狗患已成为现代城市管理的老大难。“七旬老人毒狗案”便是这一矛盾的极端表现。

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已因其行为遭遇法律惩罚,而背后隐藏的问题,社区、街道也应担负起管理、提醒职责,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养狗者扰民的责任,维护小区居民的安宁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扰民引发犯罪类事件的发生。(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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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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