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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护理假避免纸上福利 需要更多配套措施
2020-12-14 09:22:00  来源:东方网  作者:丁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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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发布会公布:《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这一消息冲上热搜,但关注点仍然是如何避免纸上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截至目前,至少有福建、广西、宁夏等在内近20省份出台了相关政策。此外,多地也在试水长期护理险制度,为失能老人及其家庭减轻负担。而综观这些地方规定,多是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细化,比如天数的增加,要求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但由于缺乏强制性,这样的政策,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执行难度较低,但是在民营企业执行难度较大,这在某种程度上反而加剧了不公平,也对就业选择带来相应的不利影响。

相对而言,《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违反独生子女护理假规定的用人单位将面临2000-20000元罚款,还会被列为工资支付行为失信单位重点监管,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会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受到约束。可以说,只要严格执行,这个办法还是极具可操作性的。

当然,或许有人担心,民营企业即使执行,会有抵触情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会通过各种内部的制度考核来制约员工,即便不扣除基本工资,也会从别的途径来克扣。同时,不管在什么单位,如果休护理假和不休护理假没什么区别,不存在老人必须护理的家庭,员工也可能弄虚作假而不丢失这个福利。所以说,这就更需要完善配套措施。

养老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国家责任。这就一方面要求加快养老的社会化市场化进程,一方面把子女赡养父母在国家层面统一立法,把倡导性变为强制性。

国家立法不可能一蹴而就,养老社会化市场化更关键。一方面,可以参考公益活动积分银行的办法。青年人在闲暇时间去养老机构做公益,以此积累相应积分,每年拿累计的积分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父母护理假政府补贴,政府把相应的补贴划到员工所在单位,员工休护理假的阻力自然就减少了,相应的漏洞也会因此得到弥补。

另一方面,各地需要继续在社区居家养老的智慧设计上多下功夫,需要在质优价廉的养老院建设上多做文章,在医养结合上多着笔墨,特别是发挥“物业+养老”模式的市场作用,通过完善的预防措施,降低老年人生病住院的概率,也因此减少子女的请假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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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蓓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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