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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知识产权“数量政绩”惯性
2020-12-08 09:10:00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毛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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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需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

第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

从维护国家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角度出发,可建立更高层次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协调议事机构,重点解决部门之间事权界定不清晰、职能交叉重复、缺乏有效协同与协调机制等问题。

同时,进一步破解知识产权领域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专业性不足和地方保护主义三大难题,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加强中央在保护标准统一、专业侵权判定、重大案件处理、地方执法监督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事权,强化统一集中,提高监管权威。

第二,强化新型举国体制的重要作用。

比如,建设世界一流审查确权机构,加强低质量知识产权过滤功能,强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融资信号机制;建立与创新规律、技术发展周期相匹配的审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搭建有效应对新兴技术与技术融合发展趋势的审查单元,实现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领域的主动对接,强化对国家重点产业和重大科技项目的审查支援。

又如,密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与司法、科技、经济、产业、金融、贸易等部门的合作,改变数量增长惯性,平衡存量和增量、总量和质量的关系,有效引导技术市场预期。

第三,强化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

一方面,由单纯的总量、数量类全面转向质量、结构、成本、效率类。通过国际化布局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转让交易等复合指标设计,突出高技术水平、高法律稳定性、高经济价值和高社会效益。

另一方面,注重资助奖励、税收优惠、人才评聘体系等激励政策,研究知识产权产品附加值、知识产权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力等基础性指标,突出知识产权申请质量及转化运用导向。

具体来看,可加强与国家重点产业、重大工程协调的指标指引。在此过程中,要注重避免出现片面追求“数量政绩”、单纯利用知识产权来谋取优惠税费政策或政府资助等情况。

此外,还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有效性指标与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的融合。考虑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可根据考核对象差异设立不同指标或标准,避免政府对评价结果的过度干预。

(作者为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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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蓓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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