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持续繁荣,一批电商平台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在这些平台上,大量经营者入驻,并依托于此开展经营活动。
不过,有些电商平台为追逐商业利益、打击竞争对手,要求合作商家只能入驻自家平台,不能去其他竞争平台开展商业促销活动。
这种有我没他的“二选一”行为,不仅对商家的正当权益造成了损害,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不利于建立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如果无视乃至放任相关做法蔓延,必将有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肌体健康,也不利于千千万万企业支撑起来的就业、创业格局蓬勃发展。
此前,某头部电商企业曾一纸诉状将另一头部电商企业告上法院,称其滥用市场支配力量实施“二选一”等违规行为,损害了正常竞争秩序。此案因涉事企业规模大、知名度高,被称为我国反垄断道路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再往前追溯,正式揭开我国互联网领域“二选一”序幕的,是2010年腾讯与奇虎360的“3Q大战”。那次“大战”期间,只要安装这两家企业的任意一款产品,都必须卸载对方产品后才能使用。接下来几年,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两家公司走上公堂,打起了官司。
事实上,从苏宁国美之争,再到阿里对京东、饿了么和美团等,都出现了类似的情况。一时间,“二选一”竞争似乎成为电商间的常态化竞争手段。
上海本土企业如拼多多,也遭遇了类似的挑战。据报道,拼多多三周年庆活动时,数以百计的商家被某头部电商要求“二选一”,要么放弃该头部电商,要么关闭拼多多店铺、下架热销商品,并强制同一个商品价格必须高于该头部电商。最终,大批商家不得不退出了拼多多三周年庆活动。
最近一个案例就是唯品会对梦饷集团(爱库存)发起“二选一”竞争。此前,梦饷集团(爱库存)发表抵制唯品会不当竞争声明,表示唯品会要求商家不得与爱库存继续合作,否则强制下架相关商品。
可见,“二选一”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也不是一个过时话题。每逢电商大促销的重要节点,如“双11”“双12”,“二选一”便如影随形,“有我没他”的那股劲儿依然拧得厉害。
目前,我国正在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一新发展格局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未来很长一段时期的发展主轴,有必要防止出现封闭的市场小循环,需要正视和破除“二选一”等各种形式的市场保护主义。
应该看到,加快形成统一的消费市场、打通国内大循环,本身就提出了激活各类主体活力的内在要求。在这一当口上,承载大量经营活动的电商平台不能被某些企业的“二选一”搞得乌烟瘴气。
事实上,“二选一”既会破坏国内大循环的有序开展,也是砸向在线新经济的当头一棒。它的持续存在和干扰,将从整体上拉低网购存量、降低消费体验,更会不断压缩新消费、新经济的规模。长此以往,商家被逼到墙角,发展空间被挤压;消费者不再被奉为上帝,自由选择权遭到忽视乃至无视。总之,市场秩序会受到严重冲击。
作为全国经济的风向标,上海致力于成为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上海还率先在新消费、新经济领域发力,直播带货、在线电商、生鲜配送等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发展。
保持这一良好的发展势头,构建一个稳定健康的营商环境至关重要,同时也需要更大的开放性。只有行业不排他,才能让具有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的初创企业在市场上与“巨无霸”平等竞争、资源互补、相得益彰,进而整个行业才会活力无限、整个市场才会良性运转。
治理“二选一”,法治是关键。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聚焦平台“二选一”、违法评价等关乎网络市场交易秩序的焦点问题。同时,市场监管总局等14部委官宣开展“网剑行动”,重点打击不正当竞争、网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七大行为。
之后,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直接针对促销这一热点现象,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在今年“双11”最高潮来临之前,市场监管总局于11月10日正式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不难看出,对互联网企业加强监管的这些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相关法律规制各有侧重、各有特色,但都基于这样的共识:“二选一”一而再、再而三“滚动播出”,根本原因在于开放的心态始终未能进入一些市场垄断者心中。
总之,要进一步摒弃保守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让电商经济更好地发挥新消费的驱动器功能,成为国内大循环的主力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