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193名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天津”的消息登上热搜,引起各方热议。据媒体报道,这193人自身表达能力存有障碍,经多方寻亲无着,成为长期滞留在救助管理站内的特殊困难群体。落户之后,他们从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人员变为纳入相应社会保障体系之中的新市民,生活有了着落。
流浪乞讨人员是社会“最边缘、最困难、最脆弱的特殊群体”。如果他们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低保、医保等政策就能够为他们的生活提供兜底性保障。然而,在现实中,部分流浪乞讨人员却因为身份不明、找不到户籍,成为长期游离在以户籍为基础的社保救济体系之外的“黑户”。对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落户安置,让他们享受应有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重建生活的信心,这是社会的责任。
其实,为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并非天津首创。媒体梳理发现,早在2016年3月,山东威海就曾为35名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手续,另外,江苏泰州、湖南桃源等地也有所实践。近年来,在进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落户问题亦是高度重视。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
好的政策已经有了,但把好事办好,还要在细节上下功夫。要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精准“细分”,针对不同群体推出行之有效的帮扶政策。通过拓展服务手段、加强部门配合、深化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提升寻亲服务水平和效率,帮助寻亲成功者尽快返家。对于那些因为种种原因寻亲未果的长期滞留者,则要及时为其中符合条件者办理落户安置手续。这部分人群亦要“因人施策”:对于已失去劳动能力、需长期照护的长者,要帮助解决医疗救助问题;对于患有不同程度智力障碍的未成年人,要安排接受特殊教育;对于尚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则要进行就业培训……与此同时,还要严把多个关口,不断完善政策,防范个别人“钻空子”。
用政策的温情温暖流浪乞讨人员的心,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既是“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的应有之举,也是社会应有的温度。(胡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