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将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其中,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将被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整顿学术不端,信用惩戒是一条给力的措施,让高校科研环境“久旱逢甘霖”。
近年来,随着研究生规模越来越大,研究生“注水”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每到毕业季,“买卖论文”都会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只要上网搜索“发论文”,就会出现成百上千个交易网站,只要花钱,就会有“枪手”为你代写,而且还有“代发”服务,俨然形成了产业链。
尽管相关部门屡屡强调“零容忍”,出台了导师责任制、加大抽检力度等各项措施,但一些学术不端行为依然屡禁不止。究其根本,在于论文造假更多被视为道德问题,学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学生感受不到成本和压力,也就没有诚信动力。
端正学术行为不能仅仅依靠道德自律,更应该通过学术惩戒提高造假成本,使研究者不愿、不敢违反学术道德。用信用记录惩戒论文造假,旨在提高成本,可以说抓住了肯綮。
可以想象,列入“黑名单”一旦带来升学、求职、评职称等种种不便,甚至被同行排斥、鄙视,一些人便不得不权衡利弊了。这在研究者内在的道德自律外,提供了更具震慑力的他律,再加上破除“五唯”等软环境建设,才能更好地提高科研和学术质量。
建立科研诚信行为“黑名单”,划定行为边界和底线,也有利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改善我国科研环境。科研诚信是科研人员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这一点从学生阶段就应该有所体现。将学术造假列入信用记录,引导学生建立正确认知,很有必要!(杨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