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垃圾分类的好处无须赘述,但现实生活中的分类效果并不理想。《条例》旨在“硬拳”出击,用最高处罚500元,护佑垃圾分类举措,倒逼人们形成良好习惯。
对个人未按规定进行垃圾投放的行为进行处罚,广东并非首创。此前,北京、上海、浙江等地都对此有过规定,但不同地区的处罚标准并不统一,诸如浙江在新制定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对个人的处罚力度高达3000元。而这次广东提请审议的《条例》,明确规定了针对个人的处罚力度,为全省提供了参考标准。
对最高500元的个人处罚规定,一部分人可能有所担忧:什么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如果不清楚某一垃圾的分类而长时间扔错垃圾桶,会不会被处罚?仔细阅读《条例》其实就会发现,个人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可能面临最高的处罚:一是未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二是对废弃沙发、衣柜、床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的不恰当处理。
践行垃圾分类行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久久为功,更需各方主体合力推进。《条例》发挥的是指引作用,目的在于通过外部约束规范个人投放垃圾的行为。而个人作为产生生活垃圾的重要主体,应熟练掌握各种垃圾的分类,积极主动参与到绿色环保的行动中来。(孙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