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一则招聘信息登上热搜。该公司要求职业经理的应聘者签订承诺书,保证顾事业不顾家、终身在椰树集团服务,并且以房产作为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目前该招聘信息已删除。
很多网友第一反应是,椰树集团这样做违法了吧?也有人认为,苛刻的条件未必会劝退所有求职者,毕竟椰树集团为员工画的饼很丰满:总经理有百万年薪,还有别墅、分红股等奖励。因此,不妨来逐一审视这几项要求。
首先,要求应聘者以房产作为抵押,担保自己不会辞职,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姑且不论名下没有房产的应聘者怎么办,哪怕求职时答应了椰树集团这一“硬性条件”,事后依旧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请求,责令单位限期退还担保。
其次,即使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约定“终身服务”,劳动者仍可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适用于需保密或较复杂,需要人员稳定的工作岗位,椰树集团提出“终身服务”可能有这方面考虑。但只要是劳动合同,就必然受到法律约束。当代社会早已无“卖身契”的立锥之地。
前两条或许还可以归结为椰树集团不懂法,要求应聘者“顾事业不顾家”,则公然冒犯了人们最基本的道德良知、人伦情感,挑战着社会共有的价值判断。
事业与家庭之间不存在天然的互斥关系,要求员工专注事业没有错,但抛出“不顾家”这样冷冰冰的要求,实际上创造了一个非此即彼的伪命题,给员工施加“顾家不对”的错误心理暗示。而且,用人单位要求员工“顾事业”以至于达到“不顾家”的程度,对事业方面的要求是不是也太过了?很难不听出“996”“007”的弦外之音。
反过来,椰树集团画的饼对新入职员工来说实在有些遥远。招聘信息中提到,晋升总经理需通过多道关卡,至少要16年实践经历。在此期间,员工不能主动离职,单位能辞退员工吗?要是不辞退员工,而是将员工调往待遇较差的岗位或迟迟不进行提拔,应聘者想好要如何应对了吗?一家企业想留住人才,至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切实合理的薪资待遇、公平可靠的晋升途径,而不是强迫留住人才。
因此,哪怕企业与部分求职者之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也不意味着企业可以“打”得理直气壮。对于椰树集团的要求,当地人社部门已经确认违法并要求其作出调整,公众更不能觉得“能接受的人就去、不接受的人就不去”,听凭用人单位有恃无恐、压榨劳动力。无论椰树集团有没有博人眼球、利用舆论炒作的动机,至少这份招聘启事极其直观地表达了该公司的用人需求,试问,“顾事业不顾家”是不是其他很多用人单位没有明言的真实想法呢? (王梓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