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趋稳后,京郊周边游热了起来。然而,黄花城长城却遭遇了这样一幕:有人在古长城上安置“焊梯”,安营扎寨;当地村民当起门票收费员;周边农家乐、民宿、钓鱼等生意兴隆。
横亘在京郊的黄花城长城,雄伟壮观,景色秀美,不仅是一份不朽的物质文化财富,也是一份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早在2013年,它就被确立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随后,《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作了规定,包括不得利用长城开辟参观游览场所,不得擅自利用长城设卡收费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至此,法律已经相当完备,然而投射到现实中,这或许只是一厢情愿的美好。
种种迹象表明,长城“野游”或许已经形成了一条产业链。尽管“未开放长城,禁止攀登”的警示牌十分醒目。然而,绕过警示牌,后面则是旅行社、村民、志愿者的“一条龙”服务:旅行社举办以家庭为单位的野长城亲子游活动,把游客拉到这里;有村民摇身变成了收费员,公开叫卖“10元登长城,可扫码支付”;身穿“长城保护”工作服的志愿者,主动当起了导游……这一幕不禁让人怀疑,他们可能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所谓监管变成了“假监管”。
从媒体调查看,野长城“受伤”并非一朝一夕,而是反反复复、难以根治的问题。此前,箭扣长城也被变相收费过,长城管理保护部门派专人拦截、劝阻游人,但架不住长城绵延不绝、范围极广,做不到全方位保护。某村委会便另辟“后门”,理由是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以及村民清扫游客垃圾也需要成本。这些收费行为显然无理无据,在长城规划和修缮过程中,国家已经作出了相应补贴,没有替村民解决就业的义务,也没有赋予他们管理长城的职责。
近年来,北京投入了大量资源对长城进行修缮。但平心而论,更好的保护在于平时,不要等到事情严重了才亡羊补牢。旅行社、村民、志愿者形成的利益链,说明管理部门有很多工作可做:一方面,规定就是规定,不能因为经济原因就网开一面,更不能把收费归结为“历史问题”,要展开专项治理,清除盘根错节的各色势力和不法利益群体;另一方面,也要加强长城日常管理,针对巡查流于形式、志愿者监守自盗等现象,需要及时反思,补上制度漏洞。
托尔斯泰曾说过:“历史是国家和人类的传记。”文物作为传承历史的重要符号,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无价之宝,是金钱买不到的。随着时间的推进,能够留传于世的文物会越来越少。由于资金和人力等因素影响,野长城暂时没有得到很好的修缮和保护,但这不是可以随意伤害它的理由。不去给未开放的野长城添麻烦,就是为文物保护做贡献,也应是每个公民的自觉。 (扶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