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广泛的普法宣传、社会动员,也离不开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8月3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三个月来北京垃圾分类最新情况。会议披露,截至7月31日,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累计检查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18.86万家,发现问题1.39万家,立案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6990起。
紧紧围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行垃圾分类处理,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发展繁荣的重要体现。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正式步入法治化、常态化、系统化轨道。《条例》明确规定,“生活垃圾谁产生、谁负责”,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对于违规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如今,三个月过去,从上述新闻发布会披露的情况看,北京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并不乐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个别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违反规定倾倒建筑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也有混装混运垃圾行为……这是可以想见的,垃圾分类本身是个大工程,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也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做好。
尽管垃圾分类阻力重重、任重而道远,北京(包括其他省份)仍需要大力推进。相较于上海,北京的垃圾分类工作推行较晚,加之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投入的社会动员监督力量也没有那么充足,但是推进垃圾分类刻不容缓,而且规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也有助于更好地防控疫情。因此,关于垃圾分类的各项规章制度,更需要严格执行,以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并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北京垃圾分类新政实施三个月以来,城管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将近7000起生活垃圾分类违法案件。近7000起案件,平均每个月查处2300多起,可见执法任务之繁重与艰巨,这也凸显了政府正在以严肃执法助推市民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垃圾分类,事关百姓的生活环境改善、身体健康、生活福祉,是既事关眼前、又利在长远的大事,执法部门就是要有攻坚克难、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敢打硬仗的姿态。
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持续强化执法处罚,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促进企业、个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罚促改,惩教结合,提升有效参与度。这势必推动垃圾分类执法进一步常态化、制度化。法律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广泛的普法宣传、社会动员,也离不开强有力的执法保障。执法全覆盖,才能推动垃圾分类更加深入人心。
当然,执法全覆盖并不等于没有执法重点,比如,前端分类、后端“杂烩”——将生活垃圾混装混运,就该是一个执法重点。当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履行了法律义务之后,却发现垃圾清运车一到,又将分好类的垃圾混收混运,会顿时觉得自己的环保行为毫无意义。因此,对于混装混运及非法接收、违规接收混装垃圾的单位要予以从严处罚。据报道,小区内垃圾桶表面污损、垃圾未及时清运、垃圾桶点位设置不合理等,也影响个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这也是应重点查处的。 (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