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意见》指出,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
所谓“新个体经济”,是相对传统个体经济而言。众所周知,传统个体经济如开小店、小商铺等,既解决了许多人的就业、创业问题,也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近年来,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为新个体经济提供了更大舞台,同时也极大丰富了个体经济的内涵和外延。
具有新个体经济特点的微商已成为我国互联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直播从业人员数量、市场规模正在快速壮大。2019年直播电商行业总规模已达4338亿元。这说明,新个体经济发展已经积累了经验、具备了基础。此次13部门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又给行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政策春风。比如,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意味着这些行业将迎来更多发展机会;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这是对个体经济“新”的充分挖掘和鼓励。
同时,《意见》还提出强化灵活就业劳动权益保障,这有望打消个体工商户就业、创业的顾虑。人社部等三部门近期已经发文明确,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缓缴养老保险,这对于新个体经济从业者创新创业是利好。
鼓励新个体经济等就业新模式,既是保就业之举,也是顺应时代发展需求的关键选择。可以预见,新个体经济在新政策助力下,必将迎来更快发展,不仅新个体经济参与者会受益,而且会给中国经济带来新活力,推动消费增长,有利于培养全社会的创新创业精神。
但需要指出的是,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不能止于现有认知,还要继续围绕“新”字做文章。因为新个体经济在实践中还会出现很多新业态、新模式、新探索,那么政策层面要为个体创新创业预留足够空间。比如,应针对新个体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消费及维权问题,拿出新的解决方案。这就需要监管部门打破惯性思维,根据新个体经济的特点,跟进完善相关服务和监管措施。
当然,鼓励新个体经济发展只是上述《意见》的一部分,《意见》中还包括探索线上服务新模式、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发展共享经济新业态等鼓励措施。这些措施对于促进消费、增加就业等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摘编自7月20日《经济日报》,原题为《鼓励新个体经济需有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