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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行使公权力事业单位的编制壁垒
2020-07-10 09:16:00  来源:红网  作者:汪祯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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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调动了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但管理岗位的事业身份干部却无法晋升职级。特别是在一些镇街,身为同事,公务员可以晋升职级、享受车补等,事业身份干部能享受到的政策待遇却与之有差距。“就是这一点差距,对事业单位的干部影响很大。”基层一名党委组织部部长说,许多事业单位干部期盼,探索建立行使公权力的事业单位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打破晋升“天花板”。(7月7日《半月谈》)

同在一个单位,做同样的工作,学历和能力也不比人低,但待遇却不一样,提拔时也因身份不同受限,想来确实不合理。这直接影响的是工作人员的心态,难免有些干部会想,既然编制受限,为何还要拼命干?或者心难安定,总谋划着考个公务员身份,再退一步,找个清闲的单位。一言以蔽之,就是影响干事创业的心态。当然,竞争不够公平,也就不利于政府机关服务效能的提升。因此,应该探索打破行使公权力的事业单位的编制壁垒,而且,这种设想也具备实施的条件。 

首先,纸上条件具备。一般来看,决定人才的待遇和提拔,学历所象征的知识储备是重点考虑的纸上条件,在同一个机关单位,同一个年龄层级的工作人员,事业人员的学历并不比公务员低,甚至有大量事业人员学历高,专业水平高,因此,学历不是打破编制壁垒的阻碍。

其次,入职途径公平。很多事业人员入职,同公务员一样,都是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招考途径,历经了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依然是无数人挤独木桥,依然是过关斩将。也就是说,很多事业人员和公务员同样是通过公平的竞争进入体制,都通过了入职的检验。所以,入职途径也不应成为打破编制壁垒的阻碍。

而最为关键的,是工作能力。俗话说,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才知道。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其工作任务是为人民服务,个人品质和干事能力是第一位的。从品质上看,编制和品德无关,从能力上看,事业人员也没有低于公务员。况且,学历和入职途径只是决定能不能进单位、怎样进单位,而不能决定工作干得好不好。人才是培养出来的,能力是锻炼出来的,不论编制是什么,在同一个单位工作了一定年限后,编制对能力并不具有参考价值,一切凭成绩说话。从这个角度看,更该打破编制壁垒。

打破编制壁垒,不仅很有必要,也具备打破的条件。但是,真正实施起来,还需充分考量,不能一刀切。比方说,在行使公权力的事业单位,可以把事业人员分类别,通过公招考试入职的为一类,通过职称限制的小范围招录入职的为一类,通过专业人才引进等途径入职的为一类,如此等等,建立不同类别的管理机制,努力确保科学合理,与公务员进行良性竞争。另外,也可以在工作年限上寻找方法,对在行使公权力的事业单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某类事业人员,可以给与其和公务员同等的晋升机会,在编制不变的情况下,允许流动到领导岗位,享受相应岗位的职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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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蓓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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