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警方通报称,7月7日7时许,违法行为人李某庆(男,55岁)纠集他人,在朝阳区静安中心某公司办公场所内,采取强力开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方式扰乱了该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目前,朝阳公安分局已将李某庆等4名违法行为人依法行政拘留。(7月9日《北京晚报》)
这已是李国庆自抢夺公章后,第二次诉诸武力了。上一次,李国庆手握一份合法性存疑的股东会决议,公然抢走了公章,被朝阳警方认定不违法。这显然鼓舞了李国庆继续动武的“斗志”,于是又有了这次砸开保险柜抢夺公司文件资料的行为。如果警方继续认定不违法,不光是李国庆会再而三用拳头说话,股东间有纷争的其他公司恐怕也会争相效仿。
李国庆两次武力抢夺行为,的确很难认定为犯罪。因为,抢夺公司印章与抢夺国家公文、证件、印章不同,后者肯定是犯罪,前者刑法没有规定,故而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企业印章作为财物,本身价值不高,也达不到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但这已经是李国庆第二次实施抢夺行为了,如果还有第三次,很有可能构成“多次抢夺”。
倘若警方这次仍旧认定不违法,不仅俞渝和当当网员工很难接受,等到李国庆再次实施抢夺,直接以涉嫌抢夺罪立案,对李国庆也难言公平。因此,行政拘留既是一种平衡,也是对李国庆必要的警告。无论如何,武力抢夺这种事,与现代企业是格格不入的。既然已经进入离婚诉讼程序,那就好好打官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非诉诸私力。
很多网友称李国庆的行为是“抢自家的东西、砸自家的东西,因此不犯法”。这种说法显然是错误的。法律意义上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人可能由自然人股东投资设立,但法人自设立的第一天起,就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绝不是任何股东“自家的东西”,李国庆等股东也正是因此,才不用对当当网承担无限责任。
俞渝发内部信,对李国庆把《婚姻法》带入《公司法》表示愤怒;其实,创始人或大股东离婚,对企业影响向来很大,土豆网就是典型的例子。离婚后,股权如何分割,是直接分割股权还是分割股权对应价款,要根据法院的判决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想当然认为“婚内财产,一人一半”,并据此召开所谓临时股东大会,宣布自己获得其他小股东支持,因而取代俞渝,此股东会决议不是无效与可撤销的问题,而是很可能根本就不成立。
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信息看,当当网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仍登记为俞渝。这是具有对外公示效力的,当当网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依然是俞渝。李国庆即使夺取了公章和其他资料,以此“接管”公司也没有合法性。通过离婚诉讼,把夫妻共同财产捋清楚,待依法分割股权完毕后,再来主张权益,方为名正言顺。通过武力途径连续实施抢夺行为,干扰公司正常运营,损害公司利益,实属滥用股东权利。
股东是股东,企业是企业,既想获得股东有限责任的好处,又想事实上否认企业的独立人格,这是对《公司法》的亵渎,完全不是成熟的现代企业家该有的法律意识。现代企业不能任由拳头说话,企业经营有权排除股东基于个人利益的非正常干扰。“庆俞年”连续剧不能只当笑话看,应该引起立法层面完善制度的更多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