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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不可恃宠而骄
2020-06-30 09:19:00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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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中消协公布“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陈诉,“6·18”前后短短20天的监测期内,日均收到消费维权类信息32万余条。直播带货、价钱竞争、短信骚扰、红包运动、假冒伪劣成为消费者吐槽的焦点,其中,今年以来最火爆的直播带货成了消费者最大吐槽点。

自疫情暴发以来,直播带货提供了产业发展的新思路,它不仅按下了企业复工复产的快捷键,也为特色产品销售提供了一条便捷渠道。直播带货是零售行业与互联网创新“相处方式”的实践,也是市场销售与信息传播跨界融合的结晶。但是由于“直播带货”的进入门槛较低,背后存在的虚假宣传、质量不好、退货维权困难的诸多问题成了投诉热点。部分直播带货平台却因新零售、新业态的身份“恃宠而骄”,利用规则与标准的暂时缺席,肆意妄为。他们并不从专业角度出发带货,而是通过主播的镜头感染力、个人粉丝号召力,将商品推销给消费者。这助长了部分带货主播的侥幸心理,为了赚钱夸大其词以吸引眼球。

同时由于直播带货涉及平台、主播和销售商家等不同主体,且各个主体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也不尽相同,因此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往往遭遇“找不对门”等难题,进一步增加了维权难度。

整治乱象,路在何方?从消费者来说,不要轻信主播的产品功效宣传和超低价承诺,要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理性消费;但更多要做的还应是在规则上下功夫以规范平台、主播的行为。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不管是电商平台还是社交平台,只要是开展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行为,就必须依法履行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随着社交平台的经营属性日益凸显,平台经营者应该主动承担更多与其开展业务相匹配的责任与义务。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过建议,要通过释法赋权、依法监管以及制定行业规范等途径推动和约束直播带货行为进入法治轨道。将违法情节严重、污点信息较多的平台、商家、网红等拉入“黑名单”,把规则意识强、消费者客观评价好的网络平台拉进“红榜单”。

另外,带货主播也是应当规范的主要对象,毕竟直播带货是利用主播自身的影响力实现的。如何规范,实际上早已有法可依。如果主播为其他商户带货,那么本质上就构成了一种广告代言行为,其所提供的产品若造成消费者损害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如果主播推荐的商品是自己经营的,出现问题就要以销售方的身份承担法律责任。

带货直播是一种新的营销方式,是一种新生事物,有漏洞难以避免。各大平台、带货主播需要正视消费者追求品质的新需求、新动向,切实同步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为供需两侧共同助推经济加速恢复循环的生动实践助力添彩。(项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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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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