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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家暴也是受害人”彰显儿童权益
2019-12-19 17:40:00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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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提请审议,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础上作出细化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也是家暴受害人。

  当暴力挣脱亲情的束缚,当家庭开始蔑视儿童人格和权利,当社会道德约束乏力时,唯一可依靠的就是健全的监护体系——法律与社会监督和救助。广东通过地方立法形式,不但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对家暴的范围更加明确,同时还将目睹家暴行为的未成年人也认定为受害人,显然是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进一步细化和延伸,可操作性更强,其示范意义不容小视。

  事实上,将目睹家暴行为的未成年人也认定为受害人是有立法依据的。首先,当着孩子的面实施家暴,是对孩子人格尊严的极不尊重,是对孩子间接实施家暴。在目睹家暴中长大的孩子,难免会存在懦弱、胆怯甚至自闭等心理缺陷,势必会影响其今后的人生。同时,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模仿性强,可塑性也比较强,更容易酿成不良的习气。如果长期目睹家暴行为,很可能会受此影响,身上暴力基因疯长。

  目睹家暴也是受害人,彰显儿童权益最大化,值得各地仿效。(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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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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