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此次修法是“开门立法”的典范,整个过程秉持立法精神,关注社会热点,回应社会关切,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关怀。依笔者之见,此次修法新增的几个亮点,值得一提。
亮点一,对未成年人受性侵害方面作出许多修改。如主张建立未成年人受侵害强制报告制度,建立性侵未成年人前科信息查询系统,明确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展开性健康教育。这些规定兼顾事前预防与事后止损,用法律架起防性侵未成年人的高压电网。
亮点二,关注校园欺凌话题。草案增设对教职工、学生开展防欺凌培训教育,同时将吸烟饮酒、沉迷网络、校园欺凌等行为归入未成年人9种不良行为,进一步提高了对校园欺凌的法治水平。
亮点三,对“适度”把握未成年案件办理更有指导性。草案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责任,赋予警方将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治疗的建议权;在立案流程、证据采集等方面综合保护未成年人,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也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亮点四,进一步明确了监护人的责任。未成年人面临的很多问题来自家庭教育与关爱的缺失,监护人责任错位不容忽视。草案强调了家庭监护的职责,并完善委托照护制度和国家监护制度,对于性侵、虐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由司法机关中止或撤销其监护资格,并规定了严格的限定条件,确保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
同时应该看到,在涉及未成年人立法领域,还有些意见长期受到关注讨论。比如根据社会发展现实,适当降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针对出现校园暴力的学校制定惩罚措施,倒逼学校和教师重视校园暴力问题;在文学、电影、广播电视等作品中建立分级制度……以此次修法为起点,可以期待,相关法律会有更进一步的发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修法关注哪些热点,不仅体现出对具体问题的关切,更可以看作未来一段时间各相关部门工作的“风向标”。期待审议之后的法律,能更好地顺应时代,为未成年人成长护航。(王梓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