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死10伤!7月17日,江苏省常州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黑色奔驰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撞上数辆电动车,导致13人受伤,其中3人抢救无效死亡。
据警方最新通报,肇事者徐某某系个体修理厂的汽车补漆修理工。据徐某某及其妻子王某某(副驾乘客)供述,两人把补好油漆的奔驰小客车送还车主途中,徐某某出现晕厥,口吐带血白沫,车辆失控。
警方的通报,说明司机极可能处于发病状态。目前,警方已排除了司机酒驾和毒驾的可能,至于他是否患有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尚有待进一步调查。
相比许多事故中司机的“操作不当”,这里的“突发病况”,让事情复杂了许多。如果司机当时处于“病驾”状态,而他事先知道自己患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几种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他就难脱干系。但是,如果司机对病情一无所知,是否应该酌情减轻他的责任呢?
车辆带病上路,其风险得到了社会的广泛重视。然而,人是否带病上路,约束的办法十分有限,通常只是在考驾照时进行一次象征性的体检而已,此后对于“病驾”鲜有上路执法等常态化约束办法。对“病驾”的防范不力,也导致民众对此不够重视,明知患病仍然开车上路的司机不在少数。
如何预防司机“病驾”,是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需要承认的是,司机不是车辆,很难实现“年检”,预防“病驾”存在难度。但是,只要肯尝试,办法总是有的。比如,考驾照时,应该要求考试者出具更全面的体检报告,当医生发现司机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时,也应该同步到交警部门。这类办法多了,“病驾”预防难题或有可能化解。(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