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李先生,大早上去绍兴路附近的加油站给爱车加油,结果在车内遭到灭火器狂喷,被糊了一脸,之后还摊上麻烦事。这一切,都因为李先生的一个危险举动——抽烟!(4月10日《钱江晚报》)
用灭火器喷向在加油站的吸烟者,看似此员工的行为有些小题大做,实则此举非常必要。众所周知,汽油的最低引爆能量仅有0.2毫焦,相当于一枚大头针从一米高的高度落到水泥地上所产生的能量,这样的引爆能量,任何微小的火花或肉眼看不到的静电都可能达到。因此,加油站内必须避免一切火源的出现,禁止明火、禁止吸烟。
明文禁止的事情,偏偏有些人置之不理。如新闻中这位在加油站吸烟的李先生,在员工劝说时态度还很不好,居然反问“你想怎么样”。从中可见,这位李先生并非不知在加油站吸烟是违法行为,也并非不知可能会引发的严重后果,属于典型的只顾自己烟瘾,罔顾他人生命财产的自私自利者。
加油站吸烟,一不小心,燃烧的烟头便能引发爆炸,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这是典型的无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除了及时提醒、制止外,更应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事实上,现实生活中类似现象并不少见,就拿电动车充电一事来说,近年来因居民在公共楼道乱拉线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还少吗?受害家庭那撕心裂肺的哭诉还不够引以为诫?尽管公安消防三申五令严禁乱拉电线、楼道充电等行为,可总会有些人抱着侥幸的心态,依然我行我素,总觉得事故发生在别人家。
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无比珍贵,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不可或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对于生存环境安全也越来越重视。可又有多少人会反思日常生活中自己的行为举止,自己的安全意识是否在无意间影响着公共安全,在危胁着他人生命财产?
因此,加油站吸烟者被灭火器狂喷并不冤,而且应该大力提倡敢于与危胁公共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毕竟守护消防安全不仅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也不仅是消防员们的责任,更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