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将常见的“软暴力”行为进行了画像式列举,清晰地对“软暴力”做出界定,给饱受“软暴力”之苦者提供了法律保护伞,给那些游走于法律边缘、打法律擦边球的人敲响了警钟,为执法人员破解基层执法难题提供了法律武器。
全国扫黑办4月9日在北京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四个意见,对恶势力违法犯罪认定、依法打击“套路贷”、处置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等方面作出进一步明确、细化,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软暴力”是相对肉体暴力之外的一种暴力手段,又称“精神暴力”。“软暴力”虽然不像肉体暴力那样让受害方鼻青脸肿、伤筋断骨,但足以给受害人带来沉重的精神伤害。如果我们将某些人“嘴里不干不净”视为道德修养差的表现的话,那么有目的的言语攻击、有组织的哄闹、不间断的纠缠和近距离的滋扰,就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运用法治手段遏制“软暴力”,既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正义之举,也是为建设和谐社会、法治国家进一步织密制度。
“软暴力”的滋生有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从最初言语恐吓类的“小打小闹”到后来“牛皮癣”式的贴近逼迫,从隐蔽性的纠缠到公开的恫吓,从为满足某种私欲的个体行动到直接为了牟利的团伙作案,其花样繁多,危害日盛。比如,有些人为了追债,在社交媒体披露他人隐私来进行威胁;有些人因为感情纠纷,采取跟踪、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方式获取他人的所谓“污点”;有些人为阻止他人出租房屋或施工作业,传播不实消息、设置障碍、张贴条幅、播放哀乐、占领施工场地、驱赶作业人员;有些人以经济纠纷或医疗纠纷为事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在医疗单位摆放花圈、阻碍医护人员工作等。
“软暴力”大行其道,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扰乱了公众正常的生活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是社会肌体的有毒肌瘤。此前,由于缺乏明确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软暴力”问题一直困扰着一些地方的基层执法。
将“软暴力”关进法律的“笼子”,前提是理清“软暴力”的行为边界。上述意见将常见的“软暴力”行为进行了画像式列举,运用犯罪构成理论,从行为方式、行为目的、侵害客体、法律责任等方面,清晰地对“软暴力”做出界定,给饱受“软暴力”之苦者提供了法律保护伞,给那些游走于法律边缘、打法律擦边球的人敲响了警钟,为执法人员破解基层执法难题提供了法律武器。
遏制“软暴力”,公众的参与是不可或缺的一环。遭受“软暴力”侵害的人和组织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广大公众也要勇于举报身边的“软暴力”行为。
铲除“软暴力”的生存土壤,压缩“软暴力”的演变空间,更要求相关领域守土有责,定纷止争,及时防范、平息可能引发社会纠纷的问题苗头,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多方合力,共同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提升公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