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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制裁虐童 让法律推进社会文明
2018-11-29 08:39: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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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下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携程亲子园虐童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8位被告人均被认定犯虐待被看护人罪。除了被判处刑罚,被告人还在一定时期内被禁止从事看护工作。

  2017年11月初,携程亲子园工作人员虐待儿童的视频被公开。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间,多位被告人采取用芥末涂抹幼儿口部、手部或让幼儿闻嗅、持芥末恐吓等方式,对数名幼儿进行虐待,其间有对幼儿拉扯、推搡、拍打或喷液体等行为,负责亲子园管理的被告人郑燕明知存在对幼儿使用芥末进行管教的情况,不仅未制止,反而要求其他被告人对幼儿“做规矩”时注意回避监控等。

  时隔一年,携程亲子园虐童案以法院判决的方式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区别于事件曝光之初,家长和公众对真相的渴求、对虐童者的愤慨,法院判决强有力地宣示了对儿童的司法保护,为依法惩治虐童行为树立了标杆。

  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虐待被看护人罪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对被看护人特殊的法律保护,一些在其他刑法条文中不足以构成犯罪的行为,因为虐待被看护人罪的设置而得到法律的规制。

  在一些人的认识里,虐童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存在模糊性。有的儿童看护者从管教小孩子的立场出发,对儿童采取虐待行为,他们不仅不了解虐童带来的法律后果,还在落后腐朽的观念影响下,理直气壮地以为虐待儿童是在帮助他们成长。

  然而,现代文明社会不允许虐童行为的发生。每个人不论年龄大小,不论行为能力的强弱,在文明面前,都是平等而独立的个体。通过虐待的方式,向儿童强加自己的意志,就是恃强凌弱。

  文明不仅依赖于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也需要外部的引领,法律就是驱动文明进步的强大动力,很多符合现代文明要求的社会风俗习惯,正是通过法律法规而得到推广和维护的。例如,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它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肃清了封建婚姻制度的残余。

  在现实中,虐童行为的治理情况不容乐观。很多虐童行为由跟儿童关系亲密的成年人实施,他们是儿童的看护者甚至是监护人,这导致了虐童行为的隐蔽性,增加了调查和取证虐童行为的困难。就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而言,从虐童行为发生到家长发现已经有相当长一段时间。一般来说,问题被发现和纠正得越晚,其危害就越深,迟迟未被发现的虐童行为,对孩子造成的心理创伤可能持续很长时间。

  因此,法律的意义不光在于惩戒,更在于震慑。只有让虐童者付出足够的代价,才能对社会文明起示范作用,警醒更多存有虐童之念的人及时收手,维护儿童的健康成长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法院判决不仅判处被告人相应刑期,还禁止他们在一定时期内从事看护工作。刑法对“从业禁止”有明确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相信,他们自此被写到了幼教行业的“黑名单”上。

  儿童是需要特殊保护和照料的群体。因为社会形态、社会思想的复杂性,侵犯儿童权益、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行为呈多样性的特点。对此,法律在制定方面也要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弥补儿童保护的“短板”。

  让每一所幼儿园充满欢声笑语,让每一个入园儿童感受到善意,是幼儿园管理者和幼教工作者应尽的职责,也是社会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保护儿童不被监护人、看护者虐待,法律应起到兜底作用,为社会文明的边界构筑不容触碰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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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蓓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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