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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坏自然遗产的刑事追责不能形同虚设
2018-08-30 09:00:0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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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有高昂的违法成本才能对类似恶意破坏形成强大震慑。对于把自然遗产“挫骨扬灰”的行为,期待甘肃相关方面对肇事者进行重罚,哪怕罚到其倾家荡产,身败名裂,也在所不惜。

  近日,甘肃省张掖市七彩丹霞风景区特级保护区遭多人破坏,破坏者直接踩踏扬灰,还发视频炫耀称“很爽”。景区工作人员说,被破坏的地貌资源非常珍贵,为目前尚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资料显示,丹霞地貌上的一个脚印就需要60年恢复期。警方介入调查后,两名偷偷潜入的游客已到公安机关自首。

  七彩丹霞是“中国最美的七大丹霞地貌”之一,是属于全人类宝贵的自然遗产。然而,这一大自然上亿年演化才造就的美景,竟然遭到游客的野蛮破坏。据了解,踏上丹霞地貌的一个脚印,要60年才可能恢复,几个游客看似很平常的踢踩动作,对于脆弱的丹霞地貌而言,是难以挽回的伤害。

  七彩丹霞遭遇人为破坏,让人心痛不已。实际上,类似的破坏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近日,在甘肃省张掖市丹霞景区游玩的一名女游客,不顾周边“禁止翻越”警示牌和其他游客提示,一脚翻越栈道护栏,进到内部直接踩在护栏外几十米的保护区地表拍照,面对工作人员制止,并再三要求女游客出来的时候,女游客却反驳“你叫什么叫?”,“我又不是耳背听不见!”。

  显然,这两起破坏丹霞地貌行为,都是有意为之,明知丹霞地貌恢复期长,还变本加厉。在那个踩踏扬灰的视频里,那名录视频的男子甚至一边踢起岩体表面的沙土,一边嘴里说:“我破坏了六千年的(原始地貌)”。如果不对这种恶意破坏行为进行严惩,那类似的破坏行为将层出不穷。

  遗憾的是,对于破坏景区行为,目前的处罚偏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在景区进行破坏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最高20万罚款,明显偏轻,无论如何都不能弥补恶意破坏行为对于自然遗产的伤害。

  而且,即便这样的罚则,在现实中也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近年来,国内许多知名景区都曾发生过游客恶意破坏的事件。例如,2017年,贵州省一男子在潜龙洞景区内3脚踢断万亿年钟乳石,震惊全国。但男子最后只被处以区区5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

  对于破坏景区的刑事追责,更形同虚设。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早已写入刑法,理论上,无论是造成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严重损坏;还是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抗拒他人制止的,都已达到入罪的门槛。但实际中那么多破坏景区的恶劣行径,却鲜有受到刑事追究的个例。

  对于破坏景区行为,不能再简化为素质问题,道德问题,这是对法律,对文明底线的挑战。所以,我们应通过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全面升级对破坏景区行为的查处,给予破坏行为更严厉的警示和惩戒,唯有高昂的违法成本才能对类似恶意破坏形成强大震慑。对于把自然遗产“挫骨扬灰”的行为,期待甘肃省相关方面对肇事者进行重罚,哪怕罚到其倾家荡产,身败名裂,也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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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蓓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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