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大草原是我国现存最丰美的优良牧场,因为几乎没有受到任何污染,所以又有‘最纯净的草原’之说。”当地政府在推介呼伦贝尔大草原时,习惯使用这样的宣传内容,使美丽的草原形象日益深入人心。然而就是在这片草原上,新巴尔虎左旗民政局和住建局被指在没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侵占草原,建起了殡仪馆和垃圾场。中国之声《新闻纵横》记者采访当地执法部门时,还被告知“建垃圾场不需要手续,是当地政府认可的”。
媒体曝光之后,公众不免要问:这还是“最纯净的草原”吗?在人们的印象中,垃圾场与环保很难对号入座,许多人甚至会认为是污染项目。当然,其中存在一定的误解,不管是垃圾场还是殡仪馆,只要经过环评许可、遵从环保要求,也不一定会造成环境污染。之所以有这样的误解,主要是因为现实中一些类似项目环保不达标,给人留下了“污染”的整体印象。呼伦贝尔草原上的殡仪馆和垃圾场,建设之前是否通过了环评?很遗憾,当地政府部门拒绝回应,不知道是不是心虚理亏。不过从记者的调查中,不难看出这两个项目对草原环境“破坏明显”,一是“灰色的水泥地面与盛夏的草原格格不入”;二是“明沙又出来了,现在这个草场非常脆弱”。从某种程度上说,这应该也是意料之中的后果。
其实,这两个项目的问题远不止破坏草原环境,媒体调查发现其审批手续并不完备。关于殡仪馆,国土部门只批复不足10亩临时用地,且1年后必须拆除并恢复生态,现实却是殡仪馆占地47亩,停车场64亩,再加上修建的道路,共120亩。关于垃圾场,其中生活垃圾场只有72亩的上级审批手续,却建了193亩;建筑垃圾场,则完全没有手续。其二,政府部门单方面破坏了与个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上世纪90年代,由于部分草场沙化严重,当地政府鼓励居民参与治沙工程,1999年与个人签订公益性沙地治理承包合同,合同为期30年。在合同到期之前,政府部门建殡仪馆、垃圾场,不仅存在大量“违建”现象,从法律意义上说也是对个人承包草原的“直接侵占”。
按照我国《草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20亩以上,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这其中,就包括了在草原上建房、修路以及在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但就是这样明显违法违规的项目,在当地依然能够“成功上马”,原因恐怕就在“政府认可”四个字。而且很难想象,这四个字竟出自执法人员之口,其中包含的“政府认可大过法律许可”潜台词也是一目了然,也难怪相关部门如此有恃无恐。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当地个别政府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令人堪虞。
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政府部门应该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法律大过天。各级领导干部厉行法治,就不能跟着感觉走,要从根本上摒弃长官意志和人治思维,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敢于坚决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