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房地产销售机构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各类书面文件。(8月20日新华网)
众所周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要比商业贷款利率低得多,特别是在当前商贷利率普涨的形势下,选择公积金贷款无疑能够为购房者省下一大笔钱,这也是公积金贷款的主要优势。而现在部分开发商拒绝购房者使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等于在正常房价之外无端提高了售价,最后受伤的当然是普通购房者。
同样都是贷款而不是全款,开发商为什么会对公积金贷款另眼相待,甚至非常抵触和坚决排斥呢?据了解,原因就在于开发商嫌公积金贷款审批手续繁琐,放款慢,或是因为利益关系和相关银行私下达成了一致,贷款只能走商贷,而且还要到指定银行贷款。这样一来,准备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的利益就被出卖了。
显而易见,开发商这样做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不仅涉嫌欺客,而且也不合法不合规,更有违公平交易原则。他们为了一己之私而罔顾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这种单方面的限制和“约定”自然也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当然不能坐视不管。
现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开始联手向这种不合理现象亮剑。通知中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不拒绝、不限制、不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不仅如此,通知还要求,开发商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是逼迫引诱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各类书面文件。
当然,如前所述,开发商排斥公积金贷款也有他们的理由,如“手续繁、放款慢”,因此要解决公积金贷款难问题,还须改进贷款审核与放款审批等环节的工作,强化各经办部门及受托贷款银行的责任。此次,通知也在这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例如要求对公积金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放贷流程中的重要一环,即抵押登记环节,明确规定“对涉及抵押权注销的应当日办结,对涉及抵押权设立、变更及转移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应当说,北京市的做法对整治公积金拒贷乱象,推动解决“公积金贷款难”问题具有鲜明的示范意义,各地是不是也该持续跟进、有所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