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认识到学位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日前,教育部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明确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撤销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还要求对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暂停或者撤销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资格等处罚。
近年来,从中央到部委都对论文买卖等学术不端行为保持高压状态,但由于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养成、学位论文审查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仍时有发生。论文买家、中介、写手、学术期刊,多方之间各取所需,形成了一个畸形的利益关系:买家需要论文评奖、毕业,专业写手负责编写论文,网站中介充当掮客,而学术期刊也因现实物质需求和生存压力里应外合。在这种“多方共赢”的过程中,学术道德和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则成了牺牲品。
论文买卖市场的形成,源自一部分大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愿意花功夫搞研究、做论文。网络上的代写论文服务明码标价,按需定制,但花钱买来的论文其实大多数是缺乏学术性和创新性的学术垃圾。这样的学位论文能够顺利通过答辩、拿到学位,也就不仅仅是学生的问题,背后还有高校论文审核机制的问题。同时,论文买卖在互联网上几乎是一个公开或者半公开的存在。不久前,有记者在百度上搜索“发论文”三字,搜索结果近300万条,全网结果更是多达1560万条。买卖、代写论文如此轻而易举,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有关部门打击论文买卖、代写的努力。
治理学位论文买卖,不仅要对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学生进行严厉处罚,使之成为一条不可碰触的高压线,还应该追究论文指导教师以及学位授予单位的责任。指导教师和学位授予单位肩负着审查论文独立性和原创性的责任,此次通知强调了论文指导教师审查论文独立性和原创性的第一责任人身份以及学位授予单位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责任主体地位,明确对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学位授予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核减招生计划,进行暂停或者撤销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资格等处罚,并要求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与过去的规定相比,处罚力度更大,更有威慑性。
同时,打击论文买卖还应该把论文买卖、代写论文交易的体系,把涉及论文买卖的各个环节都纳入治理,切断论文买卖交易的利益链。科技部近期表示,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正在着手建立,而旨在净化学术风气的“清网行动”正在开展,论文买卖等若干组关键词的搜索结果减少比例超过95%,相关网站链接和相关广告用语明显减少。这一系列措施均指向斩断论文买卖的利益链条。
不买卖论文只是学位论文写作的最低要求,必须认识到学位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保障高质量的学位论文,还要求高校通过优化课程设计、提升日常教学质量,鼓励和引导学生开展原创性、前瞻性的课题研究,加强对学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导和学术诚信教育等措施,提高学生学术水平和论文写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