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约束再严一些,制度激励更丰富一些,制度保障更有力一些,随着广大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显著增强,全社会的诚信基础和创新生态持续巩固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必将具备更坚实的基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近年来,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教育引导、监督惩戒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不可否认,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也时有发生。从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到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从购买、代写、代投论文,到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再到弄虚作假,骗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都不难在现实中找到案例。
在有些人看来,我们正在全力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力争实现我国整体科技水平从跟跑向并行、领跑的战略性转变,科研人员迎来了施展才华的空前良机,顶层设计对科研人员是不是应该宽松一些?科学家犯了错、失了信,乃至续保科研经费,是不是应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中国要强盛、要复兴,就一定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无论发展科技还是建设创新高地,都离不了一大批科研人员把握大势、抢占先机,直面问题、迎难而上,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兢兢业业报效国家。越是如此,越需要科研人员讲究诚信,严格自我要求。科学是老老实实的学问,来不得半点虚假,一旦失信,不仅可能毁了事业,也会给国家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正因如此,中办、国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一方面可以促进科研人员严于自律,在法治轨道内更加专注于科研;另一方面有利于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如果制度安排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或者故意对失信的科研人员网开一面,恰是对科研人员不负责任,也是对国家和民族不负责任。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强调:“不能让繁文缛节把科学家的手脚捆死了,不能让无穷的报表和审批把科学家的精力耽误了!”对科研人员要求严格,不等于无理苛责刁难,如果制度设计不合理,让科研人员把精力空耗在无价值的程序中,同样不可取。在一些机构,由于过于把论文、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存在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一刀切”等倾向,导致科研人员不得不造假。故此,尊重科学研究规律,合理设定评价周期,建立重大科学研究长周期考核机制,尤其重要。同时,让制度保持一定的弹性,既不预设漏洞,也不叠床架屋,方是正途。
除了自律,更须他律,行之有效的制度更值得期待。建立健全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以及强化科研诚信审核等。这是遏制科研失信的重要途径。
当前,我们迎来了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同我国转变发展方式的历史性交汇期,既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差距拉大的严峻挑战。这正是科研人员大显身手的新时代。制度约束再严一些,制度激励更丰富一些,制度保障更有力一些,随着广大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显著增强,全社会的诚信基础和创新生态持续巩固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必将具备更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