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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当企业文化,法律尊严何在?
2018-05-12 09:29:00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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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大学医学院一名研究生在实习医院值班约14个小时后晕倒猝死,前不久发生的这个悲剧,让无数人对年轻生命的逝去感到惋惜。这位猝然离世的年轻人生前曾多次在朋友圈“吐槽”加班生活:“28小时班,一刻不停写病历,做操作,开麻方,收病人,抽血气,睡了不到3个钟头,够够的!”(5月11日《中国青年报》)

  不只是医院里加班泛滥,其他许多行业也存在着严重的加班现象。加班,正日益成为职场年轻人不得不面对的生活状态,“感觉身体被掏空”是许多年轻人面对无穷无尽加班的无可奈何的哀鸣与喟叹。尤其是在目前的“互联网+”时代,一些单位没有工作时间限制,恨不得24个小时都要求职工工作。科技媒体36氪做过一份关于加班的调查,结论显示,在许多创业领域,加班就是一个默认法则,几乎没有哪个创业公司承认自己不加班。过度加班不仅存在于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许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难逃加班的魔爪。

  而过度加班已严重透支年轻人的健康,据《中国家庭健康大数据报告(2017)》显示,与2013年数据相比,2017年一线城市白领中高血压患者平均年龄下降了约0.8岁。白领阶层出现越来越多的高血压、糖尿病等传统意义上的老年病,年轻群体普遍的“亚健康”状态呈现进一步恶化趋势。

  “白加黑”“5+2”的加班方式,已经成为一些用人单位节约开支、增加工作效率的首选措施。在这种“企业文化”影响之下,工作人员即便在正常下班时间回家,也常常遭受上司奚落,所以在一些用人单位出现了一个怪现象:下班后即便没活干,许多职工也不回家,也习惯性地在单位里待一段时间。

  对于加班加点现象,不能说无法可依。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个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可是从现实情况看,许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且加班时间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

  看起来,有劳动法为劳动者撑腰,但是对于过度加班问题,职工一般都敢怒不敢言,他们既害怕因维权而得罪上司从而日后被穿小鞋,又害怕被炒鱿鱼卷铺盖回家。在加班与维权之间,他们常常选择忍气吞声。尤其是在目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语境之下,职工更不敢为自己维权。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于加班加点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交涉,没有工会组织的也可自行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还没有听说哪个劳动者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与用人单位较真儿。

  这一方面说明,在一些用人单位那里,劳动法的尊严真的成了一张废纸。另一方面说明,针对加班问题,在细则制定、监督管理、权利维护方面都出现了严重漏洞。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加班加点现象,竟然成为一种企业文化而大行其道,不正常之中,折射出整治职场加班加点现象已经迫在眉睫。

  笔者之见,在法律框架下,应该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科学合理地制定每个行业的劳动定额与劳动标准,尤其是要为企业制定合情合理的工作时长。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必须加强对企业执行工时规定的监督检查,加大惩处力度,对违反规定肆意加班加点的企业予以严惩,令其付出沉重代价。

  文/曲征

标签:加班;年轻人;加班加点现象
责编:缪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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