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无私奉献爱心是人间温暖的话,以爱的名义作恶,则令人非常不能接受了。近日,李利娟及其“爱心村”陷入了舆论漩涡中,我们或许不能止步于表面上的口诛笔伐,还要从更深层意义上思考问题。
据媒体报道,此前这位著名的“爱心人士”在21年来陆续收养118名遗孤,不仅荣获某些以“感动”为名的奖项,还被一些媒体热捧,其公众形象堪称“慈善家”。不过,事情真相毕竟纸包不住火,表面的靓丽背后那些污浊之事,还是逐渐被披露出来,外界也由此看到了“真相”的真相。
从报道来看,这位“爱心人士”的问题还挺严重。经公安部门初步查明,李利娟名下存款有2000多万元,美金2万元。而且,她在武安、邯郸有多处房产,平时也不在“爱心村”居住,名下有路虎、奔驰等豪车。她还涉嫌利用“爱心”、“慈善”来进行敲诈勒索,由此造成的破坏,不仅是损人利己,还影响了慈善工作者在民众中的印象。
在中国做慈善,尤其是做到位,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李利娟的问题,最终会得到法律的惩处,但我们不能止步于对这个孤立事件的评头论足,还要思考慈善事业如何合理监管与发展的问题。
这其中有一个思维误区:一方面,多数民众渴望了解慈善,乃至参与慈善,但往往不清楚做慈善的途径和科学方法。而在欧美发达国家,慈善事业不仅有全民参与的可能性,也有一套完整的科学流程和监管方法,此处暂不赘述,因为,在当前,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既有慈善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和科学性问题,其次才能循序渐进,让更多人参与到这个伟大的事业里来。
客观而言,李利娟的问题能“做大”并持续很久,必然和相关部门的监管乏力有关。当然,这并不等于相关部门不管、不理,有些情况下,相关部门需要一些“面子工程”,需要推出几个公众形象很好的“人物”来,甚至可以被看成政绩的一部分。至于其根本上到底能不能经得起考验,反而被人所忽视。另一种情况是,明明知道存在问题,但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或许与监管失职有关,但也可能是刻意为之,这就又回到了上面一种情况。
不过,在具体案件里,我们还是应该结合调查结果来判断,不能武断地下结论。只是,对待类似问题,应当有一些具体而到位的制度,来保证对民间慈善工作的合理监管。此前,曾有有识之士,建议建立民间慈善团体募捐监督机制,这的确切到了问题的关键。我们可以从类似案件里看到,慈善事件的实施者和受助者往往是单向的联系,受助者一般不会对前者提出质疑,而外界(也包括媒体)也很难对其中具体环节有有效了解,更谈不上舆论监督了,往往是在问题出现了,才会有媒体曝光,这显然不是我们想看到的。中国的慈善事业尤其是民间慈善工作发展任重而道远,但愿类似事件能给人们警醒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