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面对各种压力,人们需要通过娱乐来缓解压力、放松身心,纾解负面情绪。但一段时间以来,“恶搞”成为娱乐之一,需要引起我们的警惕。一些恶搞通过对经典作品、英雄烈士、重要历史事件等的颠覆重构来制造“笑点”“笑料”。尽管恶搞者并非都有主观恶意,但仔细分析这些恶搞的实质可以发现,我们绝不能对它“一笑而过”。
一些恶搞作品戏谑经典、抹黑英雄,制造出强烈的“反讽”效果。恶搞看上去“无关政治、纯属娱乐”,然而,当恶搞者毫无顾忌地将“得意之作”放在网络上博取眼球,一切都可以怀疑、戏说、颠覆、亵玩的社会心态就会不断滋长。当承载主流意识形态的经典作品、英雄烈士等都被恶搞,并且在“习惯”中变成“自然”,恶搞的负面政治效应就会慢慢显现出来。
当恶搞的对象是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重要人物、重大事件和经典作品时,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的理论主张就由此转化为“生动形象”“接地气”的话语,携带着特定的政治诉求进入大众的日常生活,在娱乐中不断挑战、解构主流价值观、国家记忆和社会共同情感。
从那些恶搞英雄烈士和红色经典的所谓“作品”来看,历史虚无主义借着恶搞兴风作浪:第一,消解忧患意识。恶搞以匪夷所思的逻辑叙述历史,不仅背离历史真相,而且完全消解了人们的忧患意识。第二,消解主流价值。恶搞把英雄烈士和红色经典作为一个个空洞的符号,再塞进低俗、庸俗的内容,在破坏历史记忆的同时也消解了英雄烈士、红色经典的当代价值。第三,鼓励任性评说。恶搞以娱乐的方式表现一切历史议题,制造出“历史可以任性评说”的错觉,起到了暗示人们质疑民族历史记忆、淡化是非判断的作用。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不能无视恶搞的意识形态功能,坐视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借恶搞不断蔓延。防止历史虚无主义借助恶搞兴风作浪,尤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运用好法律武器。我国法律坚持保护公共利益原则,民法总则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著作权法对歪曲表演形象、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都有明确的惩治规定。而且,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专门法律——英雄烈士保护法也将出台。对于伤害民族情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危害公序良俗、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的恶搞行为,应该运用法律武器加以惩治。
二是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对大众文化的引导。主流意识形态不仅要在内容上积极回应大众的现实关切、反映大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且在表现形式上要符合大众的接受习惯。要通过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创新文化产品生产,使主流意识形态融入大众文化、引导大众文化,使大众文化多些品位、格调、情怀,少些低俗、庸俗、媚俗。
对于历史虚无主义思潮,近些年来批判、分析已经不少。但是人们对于历史虚无主义思潮侵蚀大众文化,利用恶搞等形式影响大众历史认知、塑造社会对抗心态的“软性”历史虚无主义,还缺乏足够警惕。当前,反对历史虚无主义,需要对“软性”历史虚无主义提高警惕,有的放矢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抵制。
(作者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