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没有一份司法解释如此简单明了,又如此受到民众诸多关注。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强制、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就有关涉及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行为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这份被归结为“气枪”解释的规范性文件,不仅解答了实务当中的诸多问题,也非常明快地回应了民众心中的许多疑惑。
在经历了天津张某某因射击摊获罪、福建徐某某购仿真枪入刑等众多案例之后,许多人几乎到了谈玩具枪色变的境地。原本生活中作为玩具的气枪、仿真枪等,也因此而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许多民众基于前车之鉴,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尽可能地远离种种“气枪”和“玩具枪”。然而,距离上的这种犹疑,并未能真正解开一些民众心中的疑惑。这种疑惑,需要法治予以回应,也需要从规范的角度得到解答。
气枪和玩具枪究竟是不是枪,如何判断两者之间的差异,如何避免可能的冤屈和不公……一直是实务当中争论不休的问题。现在,这份司法解释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在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中,在是否应当进行刑事处罚以及如何量刑之时,不仅应当考虑所涉及的气枪、气枪铅弹的数量,而且也需要充分考虑气枪的外形、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等诸多因素,并且综合行为人主观认知、目的动机、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相适应。有了这份明确的司法解释,类似于引发争议的天津张某某因摆射击摊而获刑等案件,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克服和避免。
这份司法文件一出台,民众鼓掌、律师叫好,检察官和法官内心里也难免窃喜。许多人表示,这是“个案推动法治进步”的范例;也有人表示,这是司法部门及时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的积极作为。从更为积极的角度而言,甚至可以说,这是规则和民众心理的一次和谐共振。这种和谐共振,往往能起到非常良好的法治效果。因为,从很大程度上而言,法治的要义在于民众的接受和对规则的遵守。对于规则,民众心悦诚服地接受,往往是因为规则既保持了应有的严苛,也能在严苛之外保有一份温情,并且能够以清晰、明确的方式让民众感受到这份温情。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是精准地触及了民众的这种心理关切,及时推出了这样一份司法解释,将一份浓浓的温情注入到了刑法的规则当中,是为民司法的恰当呈现。我们期待的是,更多的法律规范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能够充分吸纳和顾及民众的心理感受和朴素认知,能踏踏实实地回应民众关切,如此,则法治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