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农民工讨薪过程中,有企业用酒、饭票、超市购物卡、库存产品等抵工资;同时,也不乏农民工私“拿”老板钱财、企业办公生产设备抵工资等情况。那么,“实物抵薪”是否合法?对此,律师表示,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而农民工私“拿”公司财物可能涉嫌犯罪(2月1日《工人日报》)。
实物抵薪合法吗?对于企业管理者而言,通过实物的形式冲抵员工工资,从情理上没什么问题,尤其是对一些困境中的企业而言,实物抵薪或许也是无奈之举。对于被欠薪者而言,其为了自己的利益私拿企业财产抵工资,表面上看情有可原,从法理上讲却站不住脚的。况且,实物抵薪也容易陷入权益困境。
首先,实物抵薪与法律精神相违背。比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这就意味着,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属于强制性条款,即便劳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突破法律规定。无论是何种缘由造成的实物抵薪,都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实物抵薪将转嫁企业经营风险。诚如有律师直言,用实物抵扣工资实际上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最浅显的道理就是,产品卖出去就能赚到钱,卖不出去就只能两手空空没收入。而企业通过实物抵薪却能落得个一身轻松。对员工来说,这些产品若真无实际用处,那就既不能变现,又舍不得扔掉,最终既浪费了资源,又侵害了自身权益。
再者,实物抵薪这一行为本身也可能触犯法律。现实生活中,私“拿”公司财物抵薪而被判刑的案例并不少见。黑心老板拖欠工资自然不对,不过对劳动者而言,也要切忌鲁莽行事,要认识到依法维权最重要。走极端或者私“拿”公司财物抵薪,虽能够解一时之恨,但终归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更有可能让自己有理变成无理。
要规避因实物抵薪造成的权益困境,一方面,需要用人单位严格遵法行事。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本就应该恪守法律,尊重劳动者,即便生产经营困难,也不能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更不能靠实物抵薪来糊弄劳动者。
另一方面,劳动者对实物抵薪应该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要勇于对企业的这种行为说“不”。劳动者要认识到维护合法权益也要通过正当途径,要使用法律武器。同时,劳动监察部门也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争从源头上预防欠薪问题,有效遏制由欠薪导致的不良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