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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在监督下开展扶贫工作
2017-12-24 08:3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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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 培

  新华时论

  江苏扶贫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年底,由淮安市先行先试的“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因其源头管控长效性、数字预警及时性和执纪问责主动性,已复制到全省并上线运行,有效遏制了扶贫领域“微腐败”,也为全国扶贫监管创新提供了“江苏经验”。

  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推进“阳光扶贫”,不啻是扶贫涉农领域一场“革命”。它将扶贫领域所有“权”“利”关进“笼子”,将所有工作流程“晒”上网,不仅终结了个人确定贫困户、分配扶贫钱物的权力,还要刨根问底,追溯问责“乱伸手”的人,这让一些人感到“不自在”“不适应”,有的甚至滋生“宁可少干事,也不要出事”心理,工作消极推诿;生怕担风险,有时连上级拨付的扶贫资金和分配的扶贫项目,也不愿主动接收和抓紧落地;还有的甚至把自身不作为归咎于“纪委管得太严、处理人过多,束缚了手脚”,等等。说到底,还是不习惯在监督下开展扶贫工作。

  现在“不习惯”说明过去少约束,扶贫监管缺位、工作随意性大。一旦“舒适”久了,便对正常监管产生抵触情绪。“不习惯”主要源自对群众疾苦“不上心”,认识不到脱贫攻坚是“第一民生工程”,扶贫领域“微腐败”不根治,就可能变成啮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信任的“大祸害”。仅十八大以来,淮安市乃至全省查处的农村基层腐败案件,涉及扶贫领域的占到六成。今年,淮安市纪委通过“阳光扶贫”监管平台,甄别出数万条假扶贫对象信息并加以纠正。扶贫领域案件易发多发,必须重点整治。否则,不仅影响脱贫攻坚成效,而且侵蚀党的执政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扶贫资金是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不能动手脚、玩猫腻。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坚决遏制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对接民心所向的必然要求。各级纪委承担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重任,是使命所在、职责所系、人民所托,也是脱贫攻坚所需,容不得半点质疑、松劲和退让。

  “不习惯”中往往隐藏着误解。一些基层干部和扶贫工作者不无“委屈”地说,他们常年走村串户扶困济贫,“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可眼看扶贫各个环节上起“紧箍咒”,全程留痕可追踪,且随时都有被问责风险,认为上级对扶贫工作“不放心”、对自己“不信任”。

  其实,这种“委屈说”并不成立。党和政府历来充分肯定广大基层干部和扶贫队伍主流,充分肯定他们扶贫开发实绩,并对他们脱贫攻坚寄予厚望。推进“阳光扶贫”,加强扶贫领域执纪监督,主要是压实责任、完善制度、科学预警、规范作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微杜渐,是对干部最好爱护,而非误传的以“多查案”“多查人”为最终目的。再者,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也不是不信任。在从严治党背景下,已无不受监督的权力和不受监督的个人,扶贫领域岂能置身事外? 当前,越是进入扶贫开发攻坚拔寨的冲刺期,越要加强党对扶贫工作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围绕“资金不流失”“干部不能腐”“帮扶有长效”创新机制,巩固“阳光扶贫”监管成果,促进全省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各级纪委不仅要“瞪大眼睛、拉长耳朵”,重点查处贯彻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腐败案件,也要注重补上制度短板、总结推广扶贫创新经验,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广大基层干部和扶贫工作者不仅要习惯在监督下工作,还要习惯在监督下进取有为。扶贫领域如此,其它领域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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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袁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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