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成都“口袋婆婆”蒋贵英生活遭遇困难的事引起了大伙的关注,本报昨天(12月6日)进行了报道。令人欣慰的是,她和家人已经得到了来自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帮扶。
这个事件引发了热议,其中之一就是流动人口遇到生活困难,怎么办?
流动人口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既没有本地户籍也没有办理居住证的;一种是已经在当地领取了居住证的“新居民”。不少地方的社会救助制度,低保、医疗救助等都强调在户籍地申请,这就把遇到了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非户籍人员挡在了社会救助之外。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临时救助制度的目标,正是为弥补这个短板,旨在健全托底性民生保障制度,突出强调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制度特点和功能定位,填补现行社会救助制度空白。
临时救助制度的申请程序有两种。一种是个人申请,民政部门审批;一种是紧急程序,先救助,事后再补齐相关手续。
实际生活中,由于流动人口迁徙频繁,加上对帮扶政策缺乏了解,很少主动提出申请,是不是就相当于放弃了受救助权利?不是。政策规定,相关部门不仅要“被动受理”,更要“主动发现”,让潜在被救助对象应救尽救、求助有门。
怎么做到“主动发现”?首先要依托乡镇的政务大厅、办事大厅,按照要求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窗口,让困难群众首先求助有门。
其次,大厅能够直接受理的,要直接受理,不能直接受理的,要开展转介服务。即根据求救群众遇到困难问题的性质,如医疗问题、住房保障问题、子女上学问题等,转介到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就业等相关部门解决。
再次,针对外来人口、流动人口遇到的急难问题,按规定窗口可以直接受理的就直接受理,不能直接受理的,可以协助其到县里设立的生活无着救助机构去申请;如果县里没有设立,也可以协助他们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来申请,以解决好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 人民日报 》( 2017年12月07日 1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