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多家银行不断调整信用卡免费短信提醒政策,不少从原先免费提醒过渡到交易额200元或者500元以上才免费提醒,有的银行规定,低于1000元的交易将不再免费发送短信提醒。低于起点金额的交易如仍想要短信提醒服务,不少银行需要持卡人订制信使服务,每月短信提醒服务费为2元至4元,有的则不再发送信息。
作为价格放开的一种,银行信用卡短信提醒收费,只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不管银行是一律免费,还是设置一定的免费或收费门槛,都是银行作为市场主体的一项经营权。但是,如果银行设置信用卡短信提醒门槛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则是需要说道说道的。
银行信用卡短信提醒服务,按时间段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新开的信用卡,即相关短信提醒门槛改变、新政出台后办理的信用卡。对于这种信用卡,银行如何设定短信提醒收费或免费政策,是银行和消费者之间的事情,如果消费者认可其相关政策,愿意开办相关信用卡服务,都是允许和合法的自由。
另一种则是老信用卡,即相关信用卡短信提醒收费政策出台前办理的信用卡。这种卡客户在开户办卡前,是否需要短信提醒服务、如何收费、是否免费,都是在提前的办卡合同中事先明确的,而且一般来讲,这样的约定合同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即无固定期限服务。
也就是说,对于银行的老信用卡客户,其所开信用卡的相关服务,不管是免费短信提醒服务,或是如何收费等,都是白纸黑字的有合同约定。按照我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管是客户或是银行,不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是没有权利单方面改变合同内容的。即便是免费的无条件或有条件短信提醒服务,或信用卡的其他服务,如一贯继续使用等,也不能因为是免费的,免费方(相关银行)就可以单方面改变相关服务承诺。
反过来讲,如果一些银行在事后提高信用卡短信提醒门槛后,如果没有与老客户协商一致或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也改变他们同一张信用卡短信提醒的相关服务或免费、收费标准,就是一种违反我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一种典型违法行为,不管是信用卡持有的客户,还是相关主管部门,都有权对此提出控诉或监督。
对信用卡短信提醒是否免费,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免费,银行有自主经营权,但这种权利也不是绝对的权利,而是在法律规范规制范围内的权利,不能太随意太任性,为了自己的一己之利,而不考虑老客户的正当权益,粗糙野蛮实施新的政策。
信用卡的核心在“信用”二字。一些客户或消费者的屡屡不诚信行为让银行很头疼,银行因此呼吁客户强化诚信意识,并争取有关方面强化治理。现在银行也应当进行换位思考,站在客户的角度考虑,强化自我的诚信意识,在维护客户和消费者利益问题上谨慎合规行事,不要搞短信提醒收费或优惠“一刀切”。不然,客户如果用脚投票,银行最终也会遭受损失。(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