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安徽无为县居民汪某,在与朋友聚餐饮酒后,声称不坐出租车,只要拨打110,就会有警车来“免费”送他回家。面对处警民警,汪某表示自己有钱坐出租车,拨打110,就是为了要看看无为公安民警的服务态度,在劝说、警告无效后,民警将汪某口头传唤至城北派出所进行调查,对汪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拨打110的目的,竟然只是为了让警车“免费”送他回家,作为公共资源的警车竟然被汪某当做私人的免费接送车,汪某的这一报警理由和做法,无疑十分荒唐离谱,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显然一点儿也不冤,完全是咎由自取。因为汪某的上述做法,事实上已明显涉嫌“谎报警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谎报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进一步站在110处警角度,汪某的这种荒唐行为,除了“谎报警情”,还会导致其他许多明显的社会危害,比如,不仅会对原本十分宝贵的警力资源构成一种极大的浪费,让110处警民警疲于奔命,而且会耽误那些真正警情的及时有效处置。
事实上,长期以来,类似汪某这样的虚假无效110报警,在现实中一直并不罕见,而是全国各地许多公安部门都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如据此前媒体报道,在一些地方,各种“无效报警”甚至占到所有110报警的40%左右,其中就包括大量骚扰电话、恶意报警,如一些人醉酒后把110当成了倾诉对象,恶意骚扰女性接警员。这种背景下,为了有效维护110报警的严肃性和处警效率,确保真正的警情能得到及时处置,对于像“拨打110,就为了警车免费送回家”的无效恶意报警,无疑必须依法严肃,以儆效尤。
当然,在强调惩戒的同时,也要看到,要想有效减少此类无效110报警的滋生,严肃惩戒也并非唯一途径,还需从源头上,进一步廓清一些民众对于110报警存在的认识误区,如“110是万能的”“任何事情都可以找警察解决”。作为一句人们耳熟能详的口号——“有困难找警察”,其初衷本意原本并没有什么问题,但这一口号的基本前提显然应该是,只能是属于警务和警察职责范畴的“困难”。当然,一些民众所以会存在这些认识误区,也与现行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不十分清晰有关。如《警察法》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这其中“其他危难情形”的具体内涵、明确界限是什么,事实上并没有足够清晰的界定。
因此,要有效减少避免各种无效110报警的出现,应双管齐下,疏堵结合,一方面,要对那些恶意、骚扰报警,依法强化打击惩治力度,同时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因误会而产生的无效报警,也要在制度源头进一步明确厘清民警和110报警的救助和接警范围、边界,并让社会公众充分知晓这一范围、边界。
文/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