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课间打闹致伤、体育运动摔伤等各类校园伤害案件时有发生。昨天,北京二中院对该类案件进行了通报,据统计,校园伤害纠纷案件大多发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体育课及其他自由活动时间易引发伤害纠纷,在这类案件中,近八成学校被判担责。(9月27日《北京青年报》)
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自然难辞其咎,甚至可以说是正常教学活动中难免的意外风险。不过与过去不同的是,如今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的比例更高,除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外,动辄还要求赔偿数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样一来,风险就变得不可小觑,换做你是校长,怎么做?
如果说孩子之间的打闹难以避免,那么体育课这个“风险大头”却大有文章可做——少上体育课,剔除“高危”项目。于是,“宁让学生坐死,不让学生跑死”的价值观大有市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想法成为主流。反映在现实中,单杠没了、跨栏没了、跳马没了、标枪没了,甚至连引体向上和长跑都有被取消的风险。很简单,家长有“孩子不受伤”的要求,学校有“我们担不起”的顾虑,两方一拍即合,使得孩子们渐渐远离阳光和操场,失去了锻炼基本运动技能的机会。长此以往,“中学生运动会纪录‘沉睡’40年无人破、高中班里引体向上少有人达标”的新闻也就再正常不过,被课业负担压得喘不过气的孩子本就无暇锻炼,如今连校内运动也越来越“斯文”,他们的体质如何能不下滑?也许正是由于体质变差,才使得原本正常的体育活动变得危险起来,难道这一恶性循环还要被继续加固吗?
学校此举显然是因噎废食,“好日子养出弱孩子”的担忧也确为社会共识,但要想改变这一现状,显然不是空谈几句“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就可以实现的。广义上说,学生属限制行为能力人,一旦受到伤害,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总是跑不了的。进入法律程序后,除非学校能举证其尽到了相关职责,否则也难逃较高比例的赔偿责任。所以,当务之急是如何来减轻学校的赔偿压力,以使其可以将其作为“正常风险”而不去过度反应。
在家长敏感度更高、维权意识更强的背景下,大力推行校方责任险显得尤为必要。面对“意外比例低、赔偿金额高”的特点,保险制度正好可以大展身手,有效化解和转移学校的赔偿压力。毕竟,运动就会有风险,但不运动的风险却更大,唯有从制度上减少学校的后顾之忧,体育课才不会变成鸡肋,中小学生的体质也才会迎来拐点。
文/宋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