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段时间来,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边界不够清晰、受理范围不够明确、角色定位不够准确,导致本应通过诉讼、仲裁等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涌入,信访渠道不堪重负的现象,国家信访局日前发布《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对信访工作机构、行政机关等对相关信访诉求的“转”“分”和跟进处理流程进行了详细划分规定,旨在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明晰工作职责,被认为是该局“立规矩”“推动信访法治化的又一个大动作”。
信访工作是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及时有效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既是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又是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作为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了诉讼与信访分离、信访事项网上公开、取消信访排名等一系列新政,推动信访工作逐渐完善。同时还要看到,无论是诉讼与信访分离,还是信访事项网上公开,都涉及一项非常重要的前提,即从源头上依法分类处理诉求,从而保证后续处置举措更具针对性。就此而论,《工作规则》的出台无异于完成了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机制的一块重要拼图,有助于实现从入口处的合理分流,提高信访工作效率。
按照国家信访局相关负责人的说法,《工作规则》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区分不同机关处理信访诉求的“转”“分”责任,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负责“转”,即将信访诉讼转送至有权处理机关;有权处理机关负责“分”,即明确处理诉讼的法定途径,并适用相应程序办理,“解决诉求的责任主体更明确、法定途径更清晰,行政机关也明确了工作职责,理顺了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的关系”。对此,曾有人担心,信访事项在行政机关流转,是否会出现来回“踢皮球”、相互推诿扯皮最终反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在笔者看来,要最大限度避免这一点,应在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清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一方面,要按照《工作规则》规定,明确“转”“分”以及诉求办理机关的工作时限;另一方面,则有必要辅之以更明确严格的问责机制,特别是引入信访诉求人的评价反馈机制,督促各个节点单位切实履行职责。
信访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推动相关诉求得到相应解决,这也往往是诉求人对信访工作满意度的最直接评判指标。因此,不仅要从源头上注重理顺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的关系,还应该重视从结果上推动各种诉求圆满解决。《工作规则》要求,“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行政机关在受理前可以告知诉讼权利及法定时效,引导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以信访人享有诉讼权利为由免除履行自身法定职责的义务”,实际上突出的就是这一原则。必须明确,“引导”是推动诉求事项解决,而不是推卸责任。所以,信访机构不仅要充分利用联席会议、跨部门会商这样的工作机制,承担起协调推动的职责,有权处理机关也应积极配合,协同信访部门及时解决相关诉求,如此才能真正避免“踢皮球”。此外,上级部门还应该充分利用好“督办”这一重要手段,推动多部门协作解决问题。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用法治的方式理清边界、确立规则、明确责任,是推动信访法治化的应有之义。只有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信访工作每个环节,才能让百姓告别“诉求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