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国家卫计委网站公布的一份文件要求严密防控、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包括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安排保卫人员陪诊,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等。官方亮出了一系列严惩伤医、医闹行为的“组合拳”(7月12日中国新闻网)。
实践一再表明,医患矛盾并非一朝一夕的产物。要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矛盾,也需要对症下药、循序渐进、稳步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作为医患矛盾冲突最激烈的表现形式,涉医违法犯罪突破了法律的底线,绝对不能容忍。虽然事后的惩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震慑涉医违法犯罪,但难以从根本上防控涉医违法犯罪。故而,将应对涉医违法犯罪的重点从打击前移到防控,是上述这份由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文件的最大亮点。
从这一系列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的“组合拳”来看,加强安检安保措施是重点。不少暴力伤医案发生后,有网友就呼吁,假如医院也实行安检,此类悲剧或许不会发生。去年7月,国家卫计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九部委就曾下发《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提出在部分地区的重点医疗机构开展安检试点工作,并规定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去年G20峰会前夕,浙江省中医院湖滨院区就开始试行“先安检、后看病”,半天就查出了数把管制刀具。
从部分试点到明确二级以上医院应“建立应急安保队伍,开展安检工作”,相关部门的要求越来越明确,但是医院安检安保真要落到实处还有较长的路要走。对二级以上医院来说,安检安保的硬件投入并非难事,但要在安检安保过程中取得来院就诊或办事人员的支持,这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例如,进入医院的人员不配合安检会不会引发新的医患矛盾?再如,规定提出“遇有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就诊,要安排保卫人员陪诊”,醉酒情形一般好把握,认定精神或行为异常却不好把握,主观认定上的偏差会不会引发新的医患矛盾?
另外,对在安检过程中查处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院的人员怎么处理,也应统一标准,不能有重有轻,各行其是。如果有的地方对其一律行政拘留,而有的地方只是没收了事,甚至有的地方只是查出来后暂时保管、待其离开医院时再予以返还,如此同案不同罚,就会影响医院安检安保的整体效果。
医疗机构和公安机关有义务落实好医院安检安保工作,人民群众也有义务支持配合。这既是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的现实需要,也是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客观要求。我们都能理解、支持机场、车站安检,是因为一旦有人携带违禁品上机、上车,就有可能危及我们自身的安全。医院安检也一样,既能给医疗人员多一份保障,也能给我们自己多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