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网络安全法》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对个人信息、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网络运营者收集用户信息进行了严格规范,最大程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我们每个人与互联网密切相连的情况下,都免不了要成为网络安全的受害者,网购诈骗依然是造成网民损失的主要源头,钓鱼、木马、电信诈骗等多种欺诈手段,让人几乎防不胜防。美、英等国网络犯罪已成为第一大犯罪类型,我国网络犯罪占犯罪总数近1/3,且每年以近30%幅度上升。ieee(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一项线上问卷调研报告显示,45%的企业技术高管认为,网络安全问题是他们2017年工作中的最大挑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信息泄露以及由其导致的电话诈骗成为热议话题,多位人大代表都在呼吁重视对信息安全的保护,对窃取网络信息行为要予以大力打击。
当前,利用网络进行欺诈活动、散布色情材料、进行人身攻击、兜售非法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危害。网络安全不仅关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也越来越多地影响到老百姓的工作生活,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百姓安全。
针对通讯信息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的多发态势,《网络安全法》第四章设定了两项禁止性规定:一是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二是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信息。
《网络安全法》的实施,顺应网络安全发展法制化大趋势,对我国国内的网络安全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标志着我国向网络安全的现代化治理迈出了坚定的一步。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网络安全法是维护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保护网络清净健康的重要法律武器,对于这样一部好法,全体公民当敬畏它、遵守它、执行它,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好网民,共同抵制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精心维护网络安全。(上善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