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记者日前调查发现,重庆、新疆等许多地方近期都推出了升级版的“禁酒令”,对时间场合、饮品种类等多个方面的限制更为严格、细化,如将“不得提供高档酒水”严格为“不得饮用含酒精饮料或任何酒类”。报道指出,升级版“禁酒令”有助于让干部养成公务活动禁酒的习惯,进而形成自觉。
在党风政风建设中,“禁酒令”是个典型。公职人员大吃大喝,靡费公帑、耽误公事、败坏形象、伤害身体、助长不良风气,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为百姓深恶痛绝。2013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令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尽管各地随后也陆续出台了“禁酒令”,但在一些地方一些公职人员那里,依然“酒瘾”难戒。去年6月,中央巡视组曾点名批评某省“酒桌文化尚未得到有效治理”;今年3月,湖南湘潭、益阳等地又先后通报了多起党员干部违反此禁令的典型案例。一方面是明令禁止、三令五申,另一方面总有人置若罔闻、顶风违背,尴尬并非只发生在“禁酒令”那里,也提醒着相关部门在制定禁令、执行禁令等方面,还有许多扎实工作要完成。
必须承认,禁令及时升级是件好事。正如报道中提到的,“禁酒令”升级,一方面是在规定的内容上针对具体情形进行了细化区分,便于执行;另一方面则在惩罚约束的力度上进一步从严,有助于形成真正的约束力。然而,透过此前一系列“禁而不止”的代表性案例,应该充分意识到,在禁令不断升级的同时,执纪也要跟着升级,推动禁令真正落实,形成制度。一些禁令之所以“禁而不止”,关键是总有一些人在执行过程中“钻空子”,这也是禁令内容越来越细的重要缘由。需要正视的是,对禁止性约束而言,绝大多数都不可能对所有具体行为“一网打尽”,无法避免“百密一疏”,因此既要不断完善禁令内容本身,同时还要在执行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执纪水平。
对禁令的执纪升级,要求执纪者不但要提高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查处的精准度和力度,还要从“法的精神”角度理解禁令的意旨,让禁令“活起来”,而不是僵化地执行纸面上规定。以“禁酒令”为例,一些地方之所以将规定要求由“工作日午间”扩大到“工作日、工作时间”,一定程度上就是针对那些节假日值班或者加班期间饮酒的行为。因此,从执纪的角度来看,不仅仅在于通过查处饮酒行为而形成震慑力、约束力,更重要的是引导广大公职人员建立“工作状态和即将进入工作状态不可饮酒”的自觉意识,而不是简单地要求何时何地是否可以饮酒。
提高执纪水平,还应该突出主体责任,从而督促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把落实禁令变为工作自觉,这也是“执纪从严”的应有之意。正如报道中有纪委负责人提到,“过去之所以酒难禁,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纵观此前通报的违反“禁酒令”案例,相当一部分都出现在公务接待的场合;一些公职人员之所以觉得“禁酒令”的出台带来一种“解脱”,除了宴请方“盛情难却”,恐怕相当一部分还有“上级难却”的因素。督促领导干部主动执行“禁酒令”,不但是带头推动落实,更有利于涵养一个单位良好的政治风气,确保“禁酒令”的贯彻落实,就应该抓住“关键少数”,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