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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物多样性要靠刚性执法
2017-05-24 17:37:0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史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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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2日,是“世界生物多样性”日。当日发布的《中国自然观察报告2016》认为,大熊猫以及其同区域的金丝猴等物种保护情况较好,但不少迁徙鸟类却因为栖息地受威胁、被大量捕食等原因每况愈下。黄胸鹀(俗称禾花雀,鹀读wú)在短短二十几年里,已被人们从“无危”吃到“濒危”(5月23日澎湃新闻)。

  野生动植物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维护其多样性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就是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精彩、更鲜活、更多样。但随着经济发展,人类活动区域的扩张,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越来越恶劣。如果不严格执法,强化保护力度,类似黄胸鹀被从“无危”吃到“濒危”的情况可能会更多。

  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我国已经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多个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等规定,强化对相应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同时也对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动物”进行保护。如近年来,一些农民因捕捉大量麻雀或者癞蛤蟆而受到法律制裁。

  但要从根源上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既要惩罚单纯的乱捕滥猎行为,又要斩断猎捕、偷采、贩卖、收买或食用野生动植物的黑色利益链条。重点野生动植物具有极强的药用、圈养或观赏价值,自然有人敢冒风险捕猎或贩卖。还有一些人为突出消费档次或迷信各种传言,对普通野生动物如麻雀、青蛙、蟾蜍、野兔等情有独钟。由此便形成了巨大的市场需求,能给捕猎者及贩卖者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

  以广为人知的大学生掏鸟案为例,表面上看,该大学生只是闲来无事在家门口掏了几只鸟。而实际上,这名大学生知道所捕猎和出售的阿穆尔隼和凤头苍鹰属于保护动物,且其在贴吧和QQ群中交流时也明知此类行为违法,却依然捕猎并出售。再如“三有动物”,一些人之所以愿意大量捕猎,就在于该动物可以转售获利并最终成为一些人口中的美味。

  遗憾的是,按照相关法律,当前多侧重于打击惩处捕猎、贩卖行为,而对购买、使用、食用行为较少规制。如捕猎、贩卖行为均系违法,情节严重者可判处刑罚,而购买行为仅属一般违法,食用、使用基本上没有任何法律后果。这实际上无益于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一般而言,捕猎者仅是利益链条上的最低端者,是受益最少者,而收买者、使用者或食用者才是罪魁祸首。甚至可以说,一些人之所以愿意花高价,一些餐馆之所以敢出高价,就是冲着野生动植物的稀缺性而来的。

  野生动物遭受灭顶之灾,饕餮者满足了口腹之欲,捕猎者却几乎成了替罪羊,这显然不正常。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从制造市场需求的收买、加工销售、食用行为入手整治,才有可能实现釜底抽薪。理当严惩大规模收购野生动植物的商家,并有必要以犯罪论处。对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而仍然食用者,也应追责。应在全社会树立爱护野生动植物、禁食野生动植物的意识。否则,等到普通野生动植物从无危被破坏到濒危再到灭绝时,再着手保护就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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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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