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镇宁自治县村民杨某因对村干部不满,便在自家狗脖子上挂着一张十几公分长的纸条,一面写着“村支书”,一面写着“村主任”。村支书老王报警,杨某害怕将纸条扯下撕碎。事情却在村里传开了,村民们引为笑谈。派出所民警接报后,调查认为,杨某的行为系公然侮辱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5月11日 《贵州都市报》)
与他人闹矛盾,气不过,心情可以理解;找个方式也未尝不可,但是也要讲究度,一则不能违法乱纪;二则应遵循道德准则。这位村民,因不满村支书、村主任,便以此种方式发泄。自认为聪明,但却不能不说是幼稚和愚蠢之举。况且,当日这位支书还是先与这位村民打招呼。
法治社会需要靠法律解决,该村民被行政拘留也是咎由自取。不过,从另一方面考虑,这样的处理方式,就能化解彼此间的矛盾吗?尤其是,一个村子里住着,低头不见抬头见,更何况村支书、村主任还掌管着村里的大事小情,村民还会依仗着村官。拘留,必然使双方的关系更僵化,甚至有可能激化两家或者两个家族的矛盾,无疑是一大隐患。
群众为啥会对村官不满?尽管新闻中没有说,但是身处其中的人必知道内情。村支书报警,本无可厚非。但是,这其中的“疙瘩”解不开,也是不称职的。面对该村民的“无理取闹”,除去“斥责”与“报警”,有没有反思自己的行为?如果,借机敞开天窗说亮话,或许就能化解干戈。毕竟,该村民的“错误”,并非是无法饶恕。
再者,当地的派出所介入后,有没有进行调解,还是就一味地“公事公办”?相比于普通群众,村支书、村主任与这些部门的关系更亲密。在法律的框架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基层的“处事哲学”还是很有必要的。动辄就以“拘留”“罚款”治人,不是做好群众工作应有的“做派”。
笔者以为,狗脖子上挂“村支书”“村主任”字条,虽没有“指名道姓”,但是也给涉事的村支书、村主任,带来了“不良”形象;对该村民进行教育、惩治很有必要。而更重要的是,如何去祛除群众心中的怨气,这远比拘留人更重要。一个村子是一个“大家庭”,村里的任何一个人出了事儿,“当家的”都脱不了干系。
因此,狗脖子上挂“村支书”“村主任”被行拘,不仅是一堂法制课,更是一堂干群关系课。如何做好群众工作,需要的不仅仅是依法办事,更需要的是以群众的思维纾解种种问题。故此,这样的事件当有下文。如何去做,恰恰体现的是,相关部门及村官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