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即可入罪,在履职或服务过程中获得个人信息出售提供给他人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
信息泄露和电信诈骗共同酿造的山东女孩徐玉玉的悲剧,相信很多人都不会忘记。对非法买卖个人信息者特别是行业“内鬼”从重处罚、加重定刑,积极回应了群众现实关切,彰显了司法权威和价值导向。
其实,行业“内鬼”在买卖个人信息的利益链中占据源头高地,已不是什么秘密。但因为一些行业的特殊性以及行业“内鬼”强大的反侦查能力,导致调查取证困难重重。司法解释先掐源头,意义深远,在执法中,更应从严惩治,充分体现法律的力量。有关行业也要积极主动进行自我排查和整改,对接触信息的重要岗位和关键人员制定详细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明确区分正常工作和非法窃取信息之间的边界,并进行常态化的监管和约束。
斩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黑色利益链条,除了高扬法律的利剑,还需要技术的助攻。应努力提升互联网下的信息安全技术手段,并将这些防护技术用到实处。